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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流域入河排污口名录确定 长江法正加紧制定

2019年02月21日465未知admin

长江水质如何?治污现状如何?近日,长江水利委员会发布相关信息,就民众关心的治江热点问题进行通报。


数据显示,2016年长江流域河流水质状况较好,Ⅰ—Ⅲ类水的河长占总评价河长的82.6%,劣于Ⅲ类水的河长占总评价河长的17.4%。2016年与2015年同比的66674.5公里河长中,全年期水质劣于Ⅲ类水的河长比例下降了3.7%,水质有所好转。


2016年长江流域废污水排放总量为353.2亿吨,比2015年增加6.5亿吨,增长1.9%。入河排污口是污水入江的“咽喉”。成千上万个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废污水排放量大于300吨/天或10万吨/年),涉及长江经济带11个省(直辖市)及河南、陕西、广西、甘肃等4个省(自治区),点多、线长、面广。


为进一步摸清“家底”,2017年,长江委联合太湖流域管理局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历时30天,对流域1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150个地市887个区县的8800余处入河排污口进行了现场核查,并随机对460处入河排污口开展了监督性监测。

通过核查,确定长江流域(片)共有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6092个并建立名录。同时理清部分省市在入河排污口管理方面存在的现状情况不明、监管权责不清、设置布局不合理、监测能力和监管手段不足等方面的问题。目前,长江入河排污口专项检查行动整改提升阶段的相关工作已陆续启动。


作为流域管理机构,长江委表示,下一阶段将按照《长江委推动长江经济带沿江取水口、排污口和应急水源布局规划实施方案》,加强入河排污口监控能力建设,努力建立跨部门、跨区域协作机制,对于新设入河排污口的审批,依法履职、从严监管,确保一江清水向东流。

另外,关于长江保护立法的工作,目前也正在顺利推进。谁来保护长江、谁对保护长江负有职责,将由专门的法律来统一协调、统一管理。对长江保护立法的研究工作始于上世纪90年代。为了更好地促进长江开发与保护,理顺长江治理体系,2017年,按照水利部部署,长江委积极开展长江保护立法各项前期工作,包括针对立法涉及的7项专题开展研究、开展《长江保护法》立法大纲编制、提出相关法律制度框架建议、组织编制《长江保护法(草案建议稿)》并报水利部等。


长江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抓紧制定并推动出台《长江保护法》,将进一步明确国家有关部门、流域管理机构、地方人民政府的保护责任,对流域涉水行为做出明确的法律规定,为实现长江大保护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

(看看新闻Knews记者:黄昕 实习编辑:施如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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