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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发布反家庭暴力典型案例子女原则上不宜由施暴人抚养

2019年02月20日318未知admin

  3月27日,北京市妇联联合北京市高级法院发布反家庭暴力典型案例,介绍《反家庭暴力法》施行二周年以来北京市干预和制止家庭暴力,依法维护家庭成员合法权益的工作举措和成效,提高全社会反家暴意识。

  发布会现场,北京市公安局、检察院、律师代表结合各自职能介绍了反家暴工作举措,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民六庭副庭长刘洋介绍了涉家暴案件审理思路,北京市高级法院民一庭庭长单国钧发布了十大典型案例。单国钧介绍,在这些案例中,有的是法院保障高效,于申请人申请当日即依法出具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书;有的涉及在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书后,一方因违反裁定继续实施家暴而承担法律责任和不利后果;有的涉及在法院出具的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书到期后,因仍存在家暴现实危险,法院基于申请人的续期申请再次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书;有的涉及在夫妻一方实施家暴的情况下,法院依法支持受害一方的离婚请求和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有的涉及考虑子女利益最大化,法院判决不给予实施家暴一方子女抚养权;有的涉及当事人双方对是否存在家暴各执一端时,法院经细致审查判断相关证据确定形成证据链条而认定家暴,或者经依职权主动调查和询问当事人而最终认定家暴;有的涉及在男方否认实施家暴时,基于女方身体伤害系在二人发生矛盾后形成,男方又不能给出合理解释,法院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将举证责任分配与男方,最终认定了男方实施家暴等。单国钧表示,北京法院在公安、妇联等部门的配合下,严格适用法律,有效解决法律适用中的难题,依法制裁实施家暴行为人,充分保护家暴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形成了良好的行为导向与价值导向。

  据了解,2016年至2017年两年间,北京市法院对受理的离婚案件作出一审判决书共17463份,其中当事人反映有家庭暴力情节的有1867份,占比近11%。北京市妇联副主席常红岩指出,《反家庭暴力法》颁布实施以来,全市各级妇联组织接到涉及家庭暴力的信访投诉在2016年有438件次,2017年404件次,分别占据全年信访总量的18.7%和15.7%,在7大类113个小项的分类中,均居第一位,且投诉主体97%以上为女性。

  “我们畅通妇女诉求表达渠道,通过来信、来访、来电,在妇女网设立维权信箱,不断拓展12338妇女服务热线的维权服务功能等方式受理妇女信访投诉,及时为受暴妇女提供法律咨询、维权指导、心理疏导和法律援助等维权服务,做到了件件有答复、事事有回音。”常红岩表示,妇联组织抓住“三八”国际妇女节、11.25国际消除对妇女暴力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向社会、家庭宣传反家暴常识,倡导夫妻和睦、尊老爱幼家庭美德,推动建立平等、和谐、文明的家庭关系。与检察院、法院开展妇女维权司法保护机制建设,与民政部门合作在全市推动建立家庭暴力救助中心,实施妇女法律援助项目,联合妇女法律援助与研究社会组织为妇女群众提供法律援助。与综治、司法、民政等六部门联合签署《北京市关于做好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的意见》,开展婚姻家庭纠纷的调解工作,从源头上预防家庭暴力,不断提高依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实效。

  北京市法院系统作为司法机关,对于涉家暴案件高度关注,在家暴行为的认定、处理、防范以及责任承担等各个环节,正确适用法律,全力抵制家暴行为。在工作机制上,开通反家暴绿色通道,快立快审快执,减少家暴给受害人以及未成年人带来的伤害和影响。与妇联、社区、司法所、公安机关等相关单位,共同建立反家暴联动机制,充分发挥多方联动的矛盾化解和并肩治暴机制,保护受害人的安全和权益。房山法院在2016年3月1日《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当天,发出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被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等多家媒体报道,受到社会广泛关注。通州法院妥善审理了本市首例婚内要求撤销监护权案件,切实保护受家暴侵害的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入选全国法院反家暴案件十大典型案例。

  “北京法院始终将保护受害人的人身安全、阻断并惩诫施暴行为作为刻不容缓的责任。”北京市高级法院副院长、新闻发言人安凤德介绍,两年来,全市法院共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145份,对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起到重要作用。对于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要求的,法院采取训诫、罚款、拘留等处罚措施,维护保护令的权威和严肃性。

  针对受害人举证难的问题,安凤德表示,在受害人申请法院调取证据或法院认为确有必要依职权主动调取证据时,法官会尽可能地向当事人住所地居委会、村委会、妇联、邻居调查取证,到公安部门调取相应的报警记录、出警记录、调解笔录等材料。法院还适当拓宽证据形式,将施暴者的书面保证、悔过书、有旁证支持的视听资料、网络聊天、微博等电子信息采纳作为认定家庭暴力的证据。在具体案件中,法官还会根据个案情况,运用生活经验法则通过推定的方式来认定家暴行为的存在,避免因证据不足而让施暴者逃脱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于涉家暴离婚、侵权案件中受害人提出的损害赔偿要求,北京法院对存在家暴的一方认定为严重过错的,会结合其实施家庭暴力的手段、频次等情节及损害结果的严重程度,在离婚案件中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归属、探视权行使方式等方面予以充分考虑,依法严格落实家庭暴力的法律责任。

  “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障家庭成员合法权益,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北京法院将继续发挥审判职能,为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和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贡献力量”,安凤德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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