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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订网约车细则当成为“必选动作”

2019年02月19日358未知admin

    

   从狂欢到期待,从寒流到转机。这一年,中国网约车的命运微妙而玄乎。

  2016年7月28日,《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发布,我国随即成为世界上第一个承认网约车合法性的国家。如今,这项网约车新政实施已满“周岁”,不过,相比破局之初,现在的点赞声却并不强烈。值得注意的是:执行尚不满一年,泉州、兰州两市已经对自家的网约车属地管理规定“动刀”了(据11月12日《法制日报》、11月10日《中国经济导报》)。

   网约车不是神仙大罗,亦非洪水猛兽。在分享经济和传统出租车改革的风口,按理来说,它应该有着“前途不可限量”的命运。遗憾的是,属地管理模式之下,地方版网约车新政大多落入了公共治理领域“一管就过、一过就死”的魔咒。

  在市民眼里,这一年大概是这样过来的:一方面,他们加深了对城市出租车供需层面的深度认知。比如相关数据显示,过去13年里,北上广深四大一线城市出租车数量增幅极为有限,而人口规模及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明显,其中北京、上海2013年出租车数量仅分别增加9%、4%,人口规模增加53%、49%,人均GDP分别增加289%、276%。人越来越多,车越来越少,如果网约车再举步维艰,市民出行刚需如何从供给侧找到出口?

  另一方面,网约车属地新政在不断遭遇法治逻辑的质疑。今年4月8日,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发布的《中国法治政府发展报告(2016)》提出,一些地方细则不仅违反了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更不符合共享经济的基本特征和发展规律;而在今年6月北京大学竞争法研究中心举办的专题研讨会上,多名专家指出,至少91个城市出台了网约车实施细则,却没有一家行政机关主动说明是否进行了公平竞争审查。

  这一年来多,网约车似乎也是个“有故事的少年”———不过,有些问题是出租车领域的通病,而有些问题属于成长中的纠结。眼下,因一些地方的网约车管理细则在车辆、驾驶员、平台公司等准入条件的限制上涉嫌限制竞争,涉嫌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有关专业人士为此投诉举报至国家发展改革委,目前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监督与反垄断局正在进行调查。这大概说明两个问题:一是地方规定也不能太任性,属地管理不等于自说自话;二是***提出的“包容审慎”成为行政共识,市场与民意终究仍须敬畏。

  数字是最好的逻辑。滴滴出行的一项调查数据显示,2017年6月的打车难度与2016年6月相比,北京增长12.4%,上海增长17.7%,广州增长13.2%,深圳增长22.5%;难度减少的城市中,成都减少1.8%,三亚减少1.0%。把这些数据和网约车属地新政结合起来“阅读理解”,只怕是应了那句流行的网络语———没有比较就没有伤害。

  好在泉州兰州两地已经在细则上悄然转身。这种转身,虽有点痛苦、还有点羞涩,却好过固守成规。一言蔽之,行政决策之理性,恐怕不在于“冷酷到底”,而在于因时因地制宜。于此而言,重新审视网约车细则当成为地方行政部门的“必选动作”,而这种顺理成章的“修订潮”,亦是精准回应了十九大报告之“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

本报特约评论员邓海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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