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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制定法律实施不满三月就启动执法检查 尚属首次

2019年02月21日188未知admin

  原标题: 这部新制定的法律实施不满三个月即启动执法检查,因为它忒重要了 

  此前有媒体报道,在网上只需要花费700元钱,就能买到想要的个人信息,包括开房记录、名下资产、乘坐航班,甚至网吧上网记录信息,整个交易已跃升到了“平台化”的地步。在网络开放的新时代,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隐私权的行为并不是个案。我国网络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现状如何?未来将采取哪些措施遏制侵犯个人信息的行为?从下面这份报告或许可以找到答案。

  2017年12月24日,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胜俊作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以下简称“一法一决定”)实施情况的报告。网络安全法是2017年6月1日开始施行的。当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启动了执法检查。一部新制定的法律实施不满3个月即启动执法检查,这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中尚属首次。

  多部门共同治理、专项打击

  执法检查报告显示,为加强个人信息保护,打击侵犯用户信息安全违法犯罪,相关部门全面落实网络接入(网站备案和域名/IP地址)、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实名制办理要求,凡用户不提供真实信息的,运营者不再为其提供相关服务。五年来,组织电信企业对3亿多未实名的老用户进行补登记,对拒不补登记的1000余万用户依法暂停提供服务。

  为确保用户信息安全,有关部门指导各网络运营单位进一步强化了内控管理制度,要求对批量导出、复制、销毁信息等重大操作的申请、使用和有效期实行严格管理,从工作流程上防止用户信息的批量泄露。

  针对侵犯用户个人信息犯罪高发态势,公安部部署开展专项打击行动,在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机关建立了反诈骗中心,统筹协调打击利用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近两年,共侦破侵犯个人信息犯罪相关案件3700余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1000余名。2014年至2017年9月,全国法院共审理利用网络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案件1529件,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网民个人信息保护形势严峻

  为了深入了解“一法一决定”实施情况,执法检查组还委托中国青年报社社会调查中心就“一法一决定”中与公众关系密切的10个方面的问题,在全国31个省(区、市)进行了民意调查,出具了调查报告。共有10370人参与这次调查。

  “万人调查报告”显示,“一法一决定”关于用户个人信息保护的多项制度落实得并不理想:

  有52.1%的受访者认为,法律关于“网络服务提供者和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中收集、使用公民个人电子信息,必须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的规定执行得不好或者一般。

  有49.6%的受访者曾遇到过度收集用户信息现象,其中,18.3%的受访者经常遇到过度采集用户信息现象。

  有61.2%的人遇到过有关企业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强制收集、使用用户信息,如果不接受就不能使用该产品或接受服务的“霸王条款”。

  有52.5%的人认为执法部门保护用户信息的成效一般或者不好,不少人反映,在发现本人信息被泄露或者被滥用后,举报难、投诉难、立案难现象比较普遍。许多受访者反映,当前免费应用程序普遍存在过度收集用户信息、侵犯个人隐私问题,但几乎没有受到任何监管和依法惩处。

  执法检查组发现,有的互联网公司和公共服务部门存储了大量公民个人信息,但安防技术严重滞后,容易被不法分子窃取和盗用。一些单位内控制度不完善或不落实,少数“内鬼”为牟取不法利益铤而走险,致使用户信息大批量泄露。当前在一些地方,利用网络非法采集、窃取、贩卖和利用用户信息已形成黑色产业链。从公安部门近期破获的案件看,用户信息泄露呈现渠道多、窃取违法行为成本低、追查难度大等特点,而且违法分子使用的手段不断升级,因用户信息泄露引发的“精准诈骗”案件增多,给人民群众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危害。

  加大用户个人信息保护力度

  保护用户个人信息未来还需如何做?执法检查报告指出:

  1

  加快个人信息保护立法进程  

  通过专门立法,明确网络运营者收集用户信息的原则、程序,明确其对收集到的信息的保密和保护义务,不当使用、保护不力应当承担的责任,以及监督检查和评估措施。

  2

  加强安全防护    

  强化数据安全监管手段建设,实施数据资源分级分类管理,推动大数据场景下的数据防窃密、防篡改、防泄露等安全技术的研发和部署。

  3

  认真研究用户实名制   

  坚决避免信息采集主体过多、实名登记事项过滥问题。各地区各单位对某一事项实施实名登记制度,应当有明确的法律依据。要改进实名信息采集方式,减少实名信息采集的内容。

  4

  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督促网络运营和公共服务单位严格依法收集用户信息,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有效降低“内鬼”窃密风险。

  5

  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   

  公安机关要加大对网络攻击、网络诈骗、网络有害信息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切断网络犯罪利益链条,持续形成高压态势,落实法律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规定,使广大公民的合法权益免受侵害。

  6

  完善投诉受理机制   

  研究建立统一高效的用户信息安全事件投诉受理机制,为用户投诉、举报提供便利,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加快个人信息保护法立法进程

  审议中,与会人员普遍认为,此次执法检查突出重点,在方式方法上有所创新,报告对成绩、问题总结分析实事求是,提出的措施和建议很有针对性。

  对于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现状,侯义斌委员说,“我自己在实际中的感觉是用户个人信息保护工作形势十分严峻。网络用户个人信息的泄露和倒卖到了十分猖獗的程度,形成了各种各样的网络个人信息倒卖产业链,对全体公民的信息安全构成了严重的威胁。”

  侯义斌委员建议,有关部门应对网络个人信息的泄露和倒卖进行专项整治,并把个人信息载体的平台或者机构作为第一责任人,一旦泄露个人信息,机构和平台必须首先承担法律责任。

  “应尽快制定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标准和操作程序,并加快个人信息保护法立法进程。”吕薇委员认为,还要通过独立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和协会,对掌握个人信息的运营单位或者机构进行个人信息保护的资质审核与认证。

责任编辑:霍宇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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