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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屡曝“跳楼事件”的富士康冲击A股证监会要求说明是否存在群体性劳务纠纷|新京报财讯

2019年02月18日288未知admin

  新京报快讯(记者赵毅波)超级巨无霸富士康的A股上市之路加速推进。在2月9日公布招股书的同一天,证监会在官网挂出首次公开发行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以下简称“反馈意见”),要求富士康补充说明,报告期内是否存在群体性的劳务纠纷或严重的个体性劳务纠纷。

  “反馈意见”要求,请发行人(即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富士康)补充说明:(1)发行人关于员工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内部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是否存在违反《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规定的行为,发行人目前内部控制制度是否有效;(2)报告期内发行人是否存在群体性的劳务纠纷或严重的个体性劳务纠纷。

  2010年,富士康全国各地工厂陆续出现十多起员工坠楼事件,引发全国关注。2013年4月,郑州富士康一新应聘24岁男工及一入职半年23岁女工在公寓楼相继跳楼身亡。

  新京报2013年曾发布报道称,单调的流水线生活和严苛的管理制度,被指是酝酿这些悲剧的“祸首”。机械压抑的工作、没休止的加班、突然而至的责骂、看不到未来的迷茫等,无不在考验着富士康工人、尤其是“新生代工人们”的心理承受能力。

  在此情况下,富士康也在寻求改善员工生活环境和职业发展空间。据新京报记者2016年走访深圳富士康,富士康已成立职工工会以开展心理咨询、职业培训、团体活动。

  富士康在官网称,为了增强员工的归宿感,集团斥巨资倾情建设配套齐全的设施,为员工营造良好的工作、学习及生活环境,提供衣、食、住、行、医、乐等方面的便利。

  “反馈意见”还表示,请补充披露公司情况、是否足额缴纳、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报告期各期未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人数及未缴纳的原因;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纳是否合法合规。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申报会计师发表核查意见。

  富士康在招股书中称,发行人已为其境内子公司的员工办理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富士康强调,根据发行人及其境内子公司所在地社会保险主管部门和住房公积金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境内子公司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不存在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各地社会保险主管部门和住房公积金主管部门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

  根据招股书,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富士康共有员工 269049 人。其中,大专以下约21万人,占比78%,大专及本科5.75万人,占比21%,硕士及以上1579人,占比0.59%。

  据官网介绍,富士康科技集团是专业从事计算机、通讯、消费性电子等3C产品研发制造,广泛涉足数位内容、汽车零组件、通路、云运算服务及新能源、新材料开发应用的高新科技企业,是全球最大的电子产业科技制造服务商。2016年进出口总额占中国大陆进出口总额的3.6%;2017年位居《财富》全球500强第27位。

编辑:刘喆 校对:郭利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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