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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院首次以抢劫、诈骗和非法拘禁罪判决“套路贷”被告,5名主犯获刑10年以上

2019年02月22日426未知admin

摘要:其中5名主犯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法院还责令被告人退赔了被害人经济损失。

今天上午,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对一起犯罪金额近500万元的“套路贷”案件做出一审判决。24名被告人分别因犯抢劫罪、诈骗罪、非法拘禁罪,被判处十三年至一年九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十万元至一万元不等的罚金。其中5名主犯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法院还责令被告人退赔了被害人经济损失。这是上海法院首次以抢劫、诈骗和非法拘禁这三项罪名严惩涉“套路贷”犯罪。

 

判决书显示,24名被告人分别系非法借贷公司人员、非法中介人员及非法讨债人员。本案中被害人之一陆某系一名在校大学生,非法中介人员以“谈朋友”等手段诱骗其借款,并将其介绍给非法借贷公司,借贷公司又以低利息、无需抵押等引诱陆某,再以违约金、保证金、行业规矩等各种名义,诱骗被害人签订虚高借款合同、房产租赁合同,随后再通过银行虚假走账,刻意制造被害人已获取高额借款的痕迹。嗣后,上述被告人通过制造借口单方认定被害人违约、带被告人“平账”等手段,要求被害人偿还全额虚高借款。部分被告人还专门雇佣人员使用暴力、胁迫等手段殴打另一被害人张某致伤,非法占有被害人大额钱款。

 

案件的审判长,闵行法院院长汪彤表示,这种以民间借贷为幌子,通过“虚增债务”“制造银行流水痕迹”“胁迫逼债”“虚假诉讼”等各种方式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套路贷”犯罪,严重侵害了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其他合法权益,严重扰乱了金融市场秩序,严重妨害司法公正,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和社会和谐稳定,社会危害性大,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必须严厉打击,绝不手软。

栏目主编:简工博文字编辑:简工博题图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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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QQ:3402123920   最后修改时间:2019-12-08 10: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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