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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被“千人千面”营销

2019年02月20日369未知admin

近日,多家互联网厂商被指“大数据杀熟”,比如老用户比新用户价格高,苹果用户比安卓用户价格高,下单默认捆绑上次服务等。除了破坏行业生态外,大数据杀熟背后真相是什么?是否涉嫌价格欺诈?将面临怎样的监管?
  在线差旅平台“杀熟”情况比较突出
   所谓“大数据杀熟”,有人将其定义为互联网厂商利用自己所拥有的用户数据,对老用户实行价格歧视的行为。简单说,就是同一件商品或者同一项服务,互联网厂商显示给老用户的价格要高于新用户,并依此获得利润最大化。
   有很多人在网络社区中分享了自己被大数据“杀熟”的经历。在交通、酒店、电影、电商等网络平台上,购买同样的网络服务或商品,老用户看到的价格反而比新用户要贵的情况不少。
   据中国电子商务中心统计发现,近期,包括飞猪、京东、淘票票等多家电商平台均被曝疑似存在“杀熟”情况,涵盖在线差旅、在线票务、网络购物、交通出行等多个领域,特别是OTA在线差旅平台较为突出。对此,上述各家平台反应不一,有些声明“坚决没有”,有些“含蓄委婉承认”。
   有业内人士认为,大数据杀熟背后,是商家“千人千面”的营销真相。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主任曹磊分析说,其一,不同平台针对不同的消费者制定出了不同的价格,这个是正常的市场调节价格,不大能牵扯到法律;其二,同一平台针对不同的消费者制定了不同的价格,“这暴露出大数据产业发展过程中的非对称以及不透明。而平台根据大数据来杀熟,背后的技术来源也正是电商销售‘千人千面’的技术,其源头在于平台根据搜集用户的个人资料、流量轨迹、购买习惯等行为信息通过平台大数据模型建立用户画像,然后根据这个画像来给用户推荐相应的产品、服务和相应定价。”
   “包括互联网企业,以及很多嫁接了互联网技术的传统企业,既更懂用户的需求,又不过度使用涉及个人隐私的数据,这的确是摆在他们面前的一个大命题,也是一道难题。”一位不愿具名的业内人士说。
  大数据这把“双刃剑”用不好可能会涉嫌价格欺诈
   大数据是把“双刃剑”,使用须有度,用不好则涉嫌价格欺诈,消费者可以进行维权。
   曹磊认为,同一平台针对不同消费者制定不同价格的“杀熟”属于违法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公平诚实信用原则,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有可能还涉嫌价格欺诈。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方超强在接受华商报记者采访时认为,“杀熟”属于价格歧视,但是否涉嫌价格欺诈得具体分析,单纯的“价格歧视”并不一定侵害消费者权益,例如APP新用户往往享有新用户福利,而老用户则没有,这其中老用户执行的价格是正常价格,而新用户的折扣只不过是商家为增加用户粘度而牺牲的让利而已。当然,准确认识“大数据杀熟”的现象,才能更准确的了解自己的权益是否被侵害以及如何去维权。
   但是,有业内人士认为,同一平台为了吸引新用户,给新用户的优惠幅度自然很大。不管是互联网企业还是实体商家,往往都会采用这个模式进行操作,“杀熟”是否涉嫌违法有待争议。需要注意的是运用大数据更好的为用户服务和将用户的数据倒卖给其他平台是有本质上的区别。
   除了依靠企业自律,业内人士认为,还得靠监管部门的管控。曹磊认为,大数据杀熟的行为涉及面比较广,需要很多政府部门参与监管,比如工商、商务、交通运管、工信、网信办等,牵扯到多个监管部门,权责很不清。目前看来,首先要明确各类问题、各个环节应该归谁管。 华商报记者 李王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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