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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中区消委会发布经典维权案例——

2019年02月20日103未知admin

  记者 李童彤

  昨天,记者从渝中区消委会了解到,2017年渝中区消委会受理投诉举报11000余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960余万元。记者选取了其中三起维权案,希望给市民一些启示。

  案例一:

  高龄老人办健身卡

  2017年11月22日,62岁贺大爷在重庆市劳动人民文化宫内散步,遇见一名自称是重庆市职工健身运动中心一所健身机构工作人员,该人员声称,参加该机构运动课程,有助于改善老年人体质。在该名人员陪同下,贺大爷办理了一张健身卡,价格8320元。贺大爷称,经过3次培训,均无明显改善体质效果,并且因为2018年1月初,一次健身培训造成身体不适,回家后拨打急救电话被送往医院救治。

  经渝中区工商分局介入了解,贺大爷本身患有冠心病、高血压,本不适合剧烈运动,因最近连续健身,造成其出现肺气肿、血管性精神疾病等病状。经协商,经营者将8320元健身费用全额退回。

  案例二:

  安排工作为名误导学员贷款

  2018年2月6日,在重庆某科技有限公司参与培训的许女士,向渝中区工商分局投诉举报,称其在培训期间被欺骗高额贷款。

  许女士在2017年11月,看见该公司在渝中区中山三路招聘员工培训,该公司承诺为培训员工安排工作,并在安排工作后立即发放工资,于是,许女士缴纳了750元培训费报名。可试岗之后,该公司又称要交学费并要求签订一笔分期的学习贷款,共计贷款金额20050元,分24期每月要还贷1400元左右。许女士想着可用试用期工资还贷,于是签订贷款合同。

  4个月培训期完后,该公司让许女士等通知,等了快1个月,没有等到录用信息,该公司声称,许女士培训课程已经学完,工作也给予推荐,但由于许女士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不足,建议其参加公司岗前集训。

  眼看工作没有出路,每月还有1400元贷款偿还,而培训公司并没有按承诺履行安排工作,许女士感到受骗,要求撤销学习贷款。经调解,该公司同意解除许女士学贷合同。

  案例三:

  旧居翻新施工方无故拖延

  2018年2月2日,渝中区工商分局上清寺工商所接到消费者现场投诉,投诉人姜女士称,其2017年11月26日在重庆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一份为期25日的家装服务合同,费用1.5万元,后装修公司无故拖延时至今日仍未履行完合同,因是旧居翻新,姜女士居住在房屋中忍受已2个月。

  工商人员接诉后去往现场,发现装修施工中的房屋,确实显得非常杂乱,存在部分损毁迹象。而查看订立的合同时发现,合同本身漏洞颇多、不正规,比如施工方对保护施工场地的临时家居地板另收取费用,但合同中并未明确费用事宜。

  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因此,装修公司应继续履行义务,并短期内解决问题。经协调,该装修公司意识到自身错误,承诺尽快为姜女士装修好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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