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青海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基层党建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新闻频道 2019年02月24日195未知admin

  各市州委,省委各部委,省直各机关单位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

  《加强基层党建工作的若干意见》已经省委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青海省委办公厅

  2017年8月11日

  加强基层党建工作的若干意见

  为深入贯彻******系列***特别是“7·26”***精神,以“四个转变”的认知和行动,全面落实“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不断提高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力、凝聚力、号召力和执行力,巩固和夯实党在民族地区的执政基础和群众基础,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基层思想政治工作。针对不同受众,充分运用马背宣讲队、文艺宣讲队、双语宣讲队、百姓大篷车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注重运用“两微一端”“掌上课堂”等新兴媒体,用通俗易懂的语言、群众身边的人和事,开展互动式、情景式、体验式、案例式宣传,切实用******系列***和党的创新理论统一思想、凝聚力量,培植对人民领袖的真挚感情,引导各族群众自觉在思想上拥戴核心、行动上追随核心,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切实抓好公民思想道德建设和感恩教育,扎实开展生态环境省情和绿色价值观教育。深入开展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加力推进“五星级文明户”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加快推进文化惠民工程建设。加强对网络有害信息的管控和舆论引导。突出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强化“四种责任”、坚持“四个纳入”,在推进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党建中落实好意识形态责任制。

  二、加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扎实推进创建“八进”活动,每年验收命名一批创建先进县和单位,做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的创建和命名工作。创新载体和方式,旗帜鲜明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增强国家意识。加大对宗教教职人员“五个认同”意识的培训力度,五年内对全省宗教教职人员轮训一遍。继续实施寺庙“六大工程”,改善基础设施条件,提升民生服务水平。对重点乡镇和寺庙开展专项治理,依法坚决处置滥建乱建宗教场所、擅自举办大型宗教活动和非法经文班以及宗教干扰基层民主法治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加强基层社会治理。推进县、乡、村综治中心(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建设全覆盖和规范运行,着力打造“中心+网格化+信息化”的基层社会治理模式。建设全域覆盖、全网共享、全时可用、全程可控的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系统,实现重点地区、重点部位、重要场所全覆盖,构建“互联网+公共安全”的治安防控新模式,推动基层社会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务管理水平全面提升。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倡导社会主义新风尚,坚决打击黑恶势力,防止歪风邪气滋生蔓延。落实城乡社区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制度,加强村务公开和村务监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指导基层自治组织制定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发挥好监督制约作用。对在城镇居住的农牧民及时纳入城镇属地管理,人口相对集中的居住地设置群众自治组织。

  四、加强基层工作力量。公务员和事业编制工作人员考录招聘向乡镇倾斜,及时补充乡镇空岗。严禁任何单位擅自借调乡镇干部,已借调的限时清退。加大乡镇干部培训力度,在乡镇各岗位特别是窗口岗位实行“AB岗”制,培养一专多能的全科型干部。提高乡镇高级职称岗位设置比例,乡镇专业技术人才高级职称评审免试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减少评价前置性条件。加强基层干部正向激励,对优秀县(市、区)委书记、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适时予以表彰;优秀县、乡党委书记优先提拔使用;从符合条件的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中定向考录乡镇(街道)公务员或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五、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推动“八有工程”全覆盖,提升乡镇服务群众水平,优化拴心留人环境。推进村党组织活动场所和服务设施规范化建设,加快危旧狭小活动场所改造升级,因地制宜提升服务功能。逐步提高村“两委”主要负责人年度报酬标准,推动正常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提标扩面,补助标准在现有基础上翻一番,进一步扩大补助范围,真正让村干部工作有待遇、离任有保障。在西宁市城区、格尔木市、德令哈市开展街道党建体制改革试点,健全市、区、街道、社区党组织四级联动体系,推进区域化党建互联互动,扩大商务楼宇、各类园区、商圈市场、互联网业等新兴领域党建覆盖。探索建立社区工作者岗位序列,完善与岗位序列、任职年限相对应的报酬体系。

  六、加强抓党建促脱贫。推动“123”帮扶机制持续发力,把扶贫与扶智、扶志结合起来,不断激发农牧民群众脱贫致富的内生动力。加强村级组织班子建设,对村党组织书记后备队伍重点人选实行长学制系统培训,留下一支“永远不走的工作队”。持续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扎实做好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从严管理扶贫(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严格执行召回通报制度。把脱贫攻坚一线作为培养选拔干部的主战场,每年拿出一定数量的职位面向表现优秀的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定向选拔。从政策、资金、人才等方面制定扶持措施,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推动“双基联动”“百企联百村、百企帮百户”等精准扶贫行动深化扩面。

  七、加强基层党建制度建设。各级党委(党组)要把基层党建作为进行伟大斗争、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的伟大工程和政治保障,引导党员干部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坚定信仰者、忠诚实践者、坚强捍卫者。全面推行党委(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制度,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地落实。区分不同领域党支部和不同群体党员特点,分类制定先进党支部创建标准和合格党员具体标准,深化“一名党员一面旗”“晒成绩亮承诺做表率”活动,使每个党支部都成为坚强战斗堡垒,广大党员个个能合格、人人争先进。建立党支部“堡垒指数”、党员“先锋指数”考评制度,推动党支部分类定级和党员民主评议融入日常经常。制定党支部组织生活标准,推广固定党日和组织生活质量考评制度,完善党员领导干部讲党课制度,规范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强化“三会一课”的思想教育、文化涵养功能。坚持标准,优化结构,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健全落实培训制度,不断提升农牧民党员队伍素质。在进城农牧民居住小区、外出务工人员相对集中点普遍建立党组织,实行“一方隶属、双重管理”模式,切实加强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健全完善城市基层党建工作政策体系,提升城市基层党建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水平。

  八、加强各级机关党的建设。党委(党组)要认真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机关党建工作的领导(指导),严格落实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加强各级机关党组织班子建设,配齐配强机关党务工作人员,落实机关党建工作经费。县级以上机关党组织要做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表率,教育引导机关党员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加强机关党支部建设,在补齐“短板”、强化功能、激发活力上持续用力。积极参与驻地街道、社区党组织开展的共驻共建活动,推动街道社区党建、机关党建、行业党建互联互动。深入推进机关效能建设,大力开展机关作风整治等主题实践活动,综合运用通报、督查等多种手段,着力惩治庸懒散拖现象,不断强化执行力,推动各项工作精细务实高效。

  九、加强基层干部作风建设。党员干部要增强纪律意识、规矩意识,以党章党规为准绳,始终牢记宗旨、心系发展,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能力,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深化党员干部结对认亲、在职党员进社区报到为群众服务等活动,拓展联系服务群众的渠道和载体。把驰而不息纠正“四风”与机关效能建设、服务型基层党组织建设结合起来,各基层党组织普遍建立年度“四风”问题排查整改台账,形成问题清单、整改措施清单和责任分工清单,年底盘点整治情况。采取走访调研、明察暗访、随机抽查等方式,开展作风建设专项督查或交叉检查;市州对县市区、县市区对乡镇(街道)、乡镇(街道)对村(社区)每年至少督查一遍。市县两级要建立健全通报曝光制度,对典型问题点名道姓公开曝光,并通过网络、电视、手机短信平台等方式延伸到乡镇(街道)、村(社区)。

  十、加强基层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各基层党组织要定期分析研判本地区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管党治党不严、责任落实不力等问题,由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一对一约谈告诫相关责任人,建立台账、签字背书,约谈整改情况纳入检查考核内容;认真落实党政领导对下属负责人开展廉政谈话的要求,对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及时谈话提醒,使咬耳扯袖成为常态;紧盯生态环境保护、扶贫、民生和维稳等重点领域,抓典型问题监督执纪,严查违规违纪和失职失责行为。市县党委有计划开展巡察工作,探索开展市州党委统一领导下的县(市、区)交叉巡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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