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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陪审员法一审:增设7人合议庭审理重大案件

2019年02月21日245未知admin

  新京报快讯(记者沙雪良)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今天(12月22日)上午在京开幕,首次提请会议审议的人民陪审员法提出,增设7人合议庭,以满足审理重大案件的需要。在7人合议庭中,人民陪审员只参与审理事实认定问题,不审理法律适用问题。

  人民陪审员法草案明确,人民陪审员参加的合议庭组成采用两种模式:一是原有的3人合议庭继续保留,二是增设7人合议庭。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做立法说明中介绍,之所以没有选择5人或9人及以上的合议庭组成模式,主要是考虑到在区分事实审和法律审的前提下,采用5人合议庭,法官人数至少要保证3人,人民陪审员则仅有两人,在合议庭内人数较少,难以发挥有效、实质参审的应有作用。

  周强解释,采用7人合议庭,一方面是7人合议庭已能满足审理重大案件的需要,法庭设施也不需要大规模改造;另一方面,7人合议庭中人民陪审员4人和法官3人,数量配比相对平衡,如果合议庭人数为9人及以上,既会加剧人民法院 “案多人少”的工作负担,加大陪审成本,又会影响审判活动的效率。同时,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高级法院、最高法院审理一审案件可以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3人至7人组成合议庭,也是设置7人合议庭的参考依据。

  周强介绍,在3人合议庭中,以不区分事实审与法律审为宜,人民陪审员与法官有同等权利;对一些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由3名法官和4名人民陪审员组成7人合议庭,人民陪审员在法官的指引下只参与审理事实认定问题,不审理法律适用问题。

  因此,草案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对3人合议庭与7人合议庭的评议规则分别作出规定,3人合议庭不区分事实审和法律审,7人合议庭审判案件时,人民陪审员只参与审理事实认定问题,不参与审理法律适用问题。

  法草案还界定了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的范围。周强说,合理界定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的范围,既要让陪审制度在国家治理和司法体系中发挥应有作用,又要解决实践中长期存在的 “陪而不审、审而不议”等问题。

  草案第十四条规定,涉及群体利益、公共利益、人民群众广泛关注的以及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均可以适用陪审制,法律规定由法官独任审理或者由法官组成合议庭审理的除外。周强解释,这一表述是对2004年 《决定》第二条第 (一)项 “社会影响较大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的具体化。

  草案第十五条进一步明确7人合议庭的案件参审范围,并作了类型化处理,第一类是社会影响重大的可能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刑事案件;第二类是行政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公益诉讼案件;第三类是其他涉及征地拆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案件。除了上述规定,参审范围还包括当事人申请适用的案件。

编辑:王中新 李凡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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