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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水电原董事长称被刑讯逼供 海南高院驳回上诉

2019年02月20日26未知admin

  原标题:海南水电原董事长王尤魁称被刑讯逼供 海南高院驳回上诉

  新京报讯(首席记者 赵毅波)1月5日,新京报记者获悉,海南水电原董事长王尤魁案,已由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2018年底作出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此前,上诉人(原审被告人)王尤魁上诉及其辩护人辩护称,原审判决不予排除非法证据的理由不能成立,上诉人被刑讯逼供,侦查机关涉嫌实施暴力和威胁行为非法取证。

  根据海南高院2018年12月21日作出的刑事裁定,经查看审讯录像,在审讯期间,侦查人员给王尤魁交待了诉讼权利,王尤魁在权利告知书上签字确认。审讯过程中,没有发现侦查人员有刑讯逼供的情形。王尤魁在审讯时表情自然,思维清晰。

  据海口市人民医院值班医生的证言证实,在值班期间,没有出现犯罪嫌疑人昏倒、昏迷、外伤等需要救治的情况。与海口市人民医院的转诊交接记录单相印证。且入所笔录中,王尤魁否认其被刑讯逼供。入所体检表显示其体表没有伤痕。

  海南高院表示,根据现有证据材料无法证实侦查人员在侦查阶段对王尤魁进行了刑讯逼供。且二审期间,王尤魁及其辩护人并未提供王尤魁遭到刑讯逼供的新证据或新线索。故对上诉人及其辩护人关于非法证据排除的上诉理由及辩护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纳。

  据介绍,王尤魁,男,19***年12月6日出生,汉族,海南省海口市人,中共党员,大学文化,海南省第六届政协委员,被捕前任海南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任海南省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书记、董事长、法定代表人,住海口市。因涉嫌犯受贿罪,2017年8月25日被传唤,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8日被逮捕。

  据高检网2017年9月消息,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海南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兼水利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王尤魁(副厅级)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2018年7月25日,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就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指控被告人王尤魁犯受贿罪一案,作出(2018)琼96刑初1号刑事判决,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王尤魁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

  据一审法院查明,王尤魁在担任海南省水电集团总经理、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工程招标、施工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郑某1、林某、陈某、周某等四人贿赂款共计现金人民币374万元(以下均为人民币)、价值341.1914万元的房产一套。

  2018年12月,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就此案开庭进行了审理。该院认为,原判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上诉人的上诉理由及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均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纳,故作出如上裁定。

 

责任编辑:张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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