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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明确不发展共享电单车 专家:相关政策法规需及时跟进|政解

2019年02月19日189未知admin

  新京报快讯(记者裴剑飞)在日前发布的《北京市鼓励规范发展共享自行车的指导意见(试行)》中,明确提出“综合考虑骑行安全和停放秩序、道路通行条件、充换电配套设施安全等因素和公共服务等特性,本市不发展电动自行车作为共享自行车。”

  记者走访发现,多家企业在京投放的共享电动自行车仍可以正常使用,企业客服人员表示未接到停止投放的要求。对此,世界资源研究所中国可持续交通项目主任刘岱宗认为,“文件上的约束很有必要,但相关的政策法规也需及时跟进。目前共享电动车的核心问题不在于共享模式,而是整个电动车产业本身,亟需制定新的电动自行车行业标准。”

  共享电动自行车从“不鼓励、不禁止”,到如今明确要求不发展,在近7个月时间内,多家企业投放的电动自行车都曾被紧急叫停,据北京市交管部门通报,叫停原因在于上述企业投放的车辆均拆除了脚蹬,不符合国家标准,也未登记上牌。目前,北京市已入驻了4家共享电动自行车企业,分别是小蜜单车、芒果电单车、7号电单车、小鹿单车。

  “虽然共享电动自行车企业提供的车辆基本上都符合相关行业标准。但其运营要比共享单车复杂很多,共享电动自行车在目前条件下并不适合发展共享模式。”刘岱宗认为,本次《指导意见》中提出“不发展共享电动车”主要是基于以下两方面的原因:一是道路安全问题,电动车质量大车速快,骑车人操控不熟练极易发生危险。二是电池的危险,电池的频繁插拔、充电设施不可靠都会引起火灾。

  记者注意到,本次《指导意见》发布前,北京市交通委在9月15日发布的通知中就强调,“本市不发展电动自行车作为共享自行车。各区和相关管理部门将加大执法和处罚力度,维护城市正常运行秩序。”但如何管理?如何处罚?却未有明确表述。对此,刘岱宗认为,“文件上的约束很有必要的,但相关的政策法规也需要及时跟进。”

编辑:李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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