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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首例移送审查起诉案件开庭宣判

2019年02月20日231未知admin

3月29日,黔西南州监委首例移送审查起诉案在普安县人民法院公开庭审并宣判,为全州深化监察体制改革提供了生动蓝本,标志着黔西南州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监察体系初步完成构建。

集中力量,审慎留置。组织州、县两级办案能手、业务骨干,成立留置专案组,充分发挥具有检察、法院、公安工作经历成员专长,认真学习研究中央、省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有关精神,制定留置方案,明确采取留置程序,规范从线索处置、启动初步核实到决定立案采取留置措施全过程的工作流程和审批权限。对黔西南州首例留置案,州纪委主要负责同志多次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听取案件情况报告,集体讨论研究采取留置措施审查调查,并报州委主要领导审批同意,报省纪委联系常委、联系室备案,做到审慎安全使用。同时,通过该案实践,在学中干、在干中学,锻炼了全州纪检干部,积累了实战经验。

应试尽试,严格审批。积极探索试用12项调查措施,规范监察工作流程,每一项调查措施的使用都必须制定工作方案,填报呈批表,逐级审批、全程留痕,严格按照预定方案组织实施,不允许扩大范围、扩大内容使用。采取留置措施及时报省纪委批准,并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留置人员所在单位和家属。同时,切实保障被留置人员的饮食、休息和安全,提供紧急医疗、定期体检服务,对讯问和重要取证工作全程录音录像,保障被调查人基本权益。截至目前,全州对30起案件试用了调查措施,留置5人,其中,移送司法机关1人,共使用谈话107次、讯问22次、询问50次、查询83次、调取57次、扣押4次、搜查3次。

统筹协调,纪法衔接。建立集体决策制度,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和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作用,加强与执法、司法机关的工作衔接,统筹研究问题线索处置、确定立案审查方案、采取审查措施等问题,公安机关协助押解、执行留置措施,检察机关提前介入熟悉案情,法院提供法律指导,各机关各负其责、协同配合、无缝对接,进一步提升了办案效率。黔西南州首例留置案仅仅用了34天就完成从立案到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的调查过程,实现纪法有效衔接,进一步提高了反腐败工作法制化水平。

(黔西南州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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