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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三审 不得虚假宣传商品销售状况

2019年02月19日294未知admin

  央视网消息:昨天,《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等其他几个草案也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还作了关于《标准化法(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三审稿增加一条规定,明确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另外,监督检查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调查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泄露调查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的,草案规定,依法予以处分。

  《电子商务法(草案)》昨天第二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二审稿进一步体现了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其中,对于电商平台内出现侵权假冒情况,草案强化了电商平台应承担的责任。

  《公共图书馆法(草案)》昨天提交二次审议稿,鼓励图书馆与互联网等现代技术融合。同时,在图书馆事业应结合各地实际情况,遵循因地制宜原则,国家图书馆具体职能等方面做了具体的规定。

  提交审议的《会计法修正案(草案)》取消了会计从业资格认定,更加注重会计从业人员的专业能力和职业道德。其中,草案对会计法第三十八条进行修改,把会计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改为“应该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昨天作了关于《标准化法(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其中,建议在修订草案第二次审议稿第二十九条中增加规定,标准的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五年,经过复审,对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技术进步的应当及时修订或者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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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QQ:3402123920   最后修改时间:2019-12-21 13:5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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