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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州出台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实施办法

2019年02月24日382未知admin


记者8月11日从新疆巴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近日,巴州制定出台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自8月1日起试行,明年1月1日起实施。

《办法》强调,要按照“六统一”要求统一城乡居民医保管理体制,实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有机融合,全面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体化,建立运行机制更加完善、医疗保障更加公平、管理服务更加规范、资源利用更加有效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

《办法》明确,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居民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具体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全日制高校、中专、技校、中小学、幼儿园学生和新生儿,以及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其他人员。城乡居民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但在校大中专学生以学校为单位在学校所在地整体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农村居民应以家庭为单位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城镇居民没参加职工医保的,要在社区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在统筹地区取得居住证的常住人口,未在原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可在居住地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办法》明确,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和财政缴费统一标准,2018年参保城乡居民个人每人每年缴费210元,中央和自治区人均补助不低于414元,州财政人均补助30元,县市财政人均补助180元。特困供养人员、城乡低保对象、优抚对象和低收入家庭等城乡困难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民政部门按照巴州医疗救助相关政策核定资助代缴。城乡居民以家庭、学校(含幼儿园、托儿所)两种方式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年缴费制度。每年9月1日至12月20日为下一年参保缴费期。《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

巴州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坚持筹资水平、保障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坚持互助共济,城乡居民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坚持权利和义务相统一,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按照“统一标准、统一运行、风险调剂”原则实行州级统筹。统一标准即在全州范围内统一筹资政策、待遇水平、经办规程和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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