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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孩不恨杀父之人,不可理解不可恨也不可敬

2019年02月19日118未知admin


  摘要:公众不能理解,太正常了,我也不能理解。公众有不理解的权利,有恨那个杀人嫌犯的权利,不然这个社会就没有基本的是非了。――但,不能强迫女孩一定要选择仇恨,不能生产、输入和扩大仇恨。江歌案让人不安的地方,正在于这一点,代入感太强的舆论杀气腾腾,把为女复仇心切的江歌母亲架起来了。 (本文为UC名家专栏约稿,未经UC许可禁止转载)


  吐槽青年出品  曹林|文

  据报道,11月12日,湖南沅江市三中学生罗某杰因与班主任鲍某发生争执,持刀将其刺伤致死。该校一名学生称,事发时,双方疑因学业问题发生争执,罗某杰使用匕首划伤老师颈部。此后罗某杰离开现场,将其杀师的消息告诉与自己同班的鲍某女儿。很多媒体用的标题很让人惊悚:他杀了班主任,又对死者女儿说,我把你爸杀了。

  在很多人看来,杀父之仇,真是不共戴天!没想到,鲍某女儿后后竟然说:“我和他(同班)接触不算太多,就是正常同学那种接触。我不恨他,恨不起来。反正我就是不恨他,不知道为什么不恨他。不是一命抵一命,因为一命抵一命也没有用。有些人害怕他出来不知悔改,再次对别人动手。我就是希望他能够改,总之不能再伤害别人。”

  似乎与常情常理常识相悖,加上当下江歌母亲替女复仇的躁动语境下,女孩的表态注定会引发争议,网上对女孩各种批评,有人说她太幼稚不懂事,太作;有人说她被威逼利诱,有人说她不配为人女。当然,也有媒体评论为其辩护,比如有题为《女孩不恨杀父之人,值得尊重》称:我们没权利要求女孩宽恕杀父凶手,也没权利要求女孩恨杀父凶手,女孩的“不恨”让人感觉松了一口气,心中和温度和柔软值得人们欣赏和尊重。

  一边觉得她可恨,一边觉得她可欣赏可尊重,甚至可敬。这两种观点我都不赞成。女孩没有像很多人那样充满仇恨,这背后可能有她很多个私的特殊情感,这是她个人的事,舆论不必带着窥私和猎奇心态去深挖,对于她的“不恨杀父之人”,不必用最大的恶意去揣测,去臆想阴谋和进行道德贬损,也不要用鸡汤逻辑和圣母思维去美化,用不着去欣赏。总之,不要强迫别人跟自己有一样的情感,不要把自己的意志强加于别人之上。

  仇恨和宽恕,从人之常情看,都是可以理解的,很多时候,宽恕并不一定就比仇恨有更高的道义优越,当然,仇恨也不一定就比宽恕更有血性和正义,这是很私人的情感,当事人拥有表达自己情感的道德自由。江歌母亲的仇恨感,太容易让人共情了,多数人都会有这样的感受。但很多宽恕,也是可以理解的,常常想起几年看过的一个关于宽恕的故事:故事的主人公是一位伟大的母亲,6年前,她的儿子因见义勇为被人杀死,这个日夜思念爱子的悲痛欲绝的母亲,给儿子写了6年的信,每天在儿子墓前念。在经历了对杀人犯刻骨的恨后,她最终选择了宽恕,接受了调解原谅了那个杀人犯。

  痛不欲生的她曾经和家人在法庭打出“杀人偿命,血债血还”的横幅,流着泪高喊口号,她希望法官明白一个母亲“流着血的失子之痛”,希望“主犯能立马***毙”。让她最终选择宽恕的是,也许是时间的力量,也许是凶手奶奶跪在她面前“希望留孙子一命”的哀求眼神,也许是在隔着阴阳两界与儿子通信时的感触。有一天给儿子写信时,宽恕的念头突然一闪而过:“如果这个杀人的年轻人被处死,是不是又会多一个老人,像自己一样生不如死?”――最终,她选择了宽恕。

  从这个故事里,我们能读到宽恕的心理历程,所以更能理解,但在沅江这个案件中,女孩的宽恕,似乎让人很难理解――没有看到宽恕的理由,没有时间的沉淀,竟然没有一点仇恨感,太让人不可思议了。但事实是,她不傻,她不疯,她就是选择了“没有恨”。外人无法理解的选择背后,一定有很多外人看不到的个人情感和内心,像有些评论所言“对世界温柔以待、宽容以待,心中的温度和柔软,确实值得人们欣赏和尊重”,未免过于成人思维,无论如何,她一定有自己的理由。

  公众不能理解,太正常了,我也不能理解。公众有不理解的权利,有恨那个杀人嫌犯的权利,不然这个社会就没有基本的是非了。――但,不能强迫女孩一定要选择仇恨,不能生产、输入和扩大仇恨。江歌案让人不安的地方,正在于这一点,代入感太强的舆论杀气腾腾,把为女复仇心切的江歌母亲架起来了,刺激着更多对也许可以和解者的恨意。充满仇恨的舆论场域中,江歌母亲无法往后退半步,无法再选择和解与宽恕。幸好,小女孩与当下舆论有着一定的物理和心理隔离,不必被舆论架到火上烤,可以用自己的情感触角去选择和判断。让杀人嫌犯受到法律惩罚,事关公共利益,公众应该去推动。但孩子恨不恨,是孩子自己的事,把这种情感拿到公域来讨论,也是不合适的。

  浑身“网怒荷尔蒙”的我们,最缺的一种品质也许是,不容忍别人跟自己不一样的感受,爱吃鱼香肉丝的人非骂爱吃清炒土豆丝的人是傻叉,爱喝甜豆浆的人非觉得爱喝咸豆浆的人都不可理喻。每个人是自己利益和情感最好的权衡者,接受那些自己虽不理解却是别人自由的事物,是自由的基础。

责任编辑:张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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