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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假“鲍师傅”

2019年02月21日197未知admin

  网红品牌“鲍师傅”掀起商标维权之争,目前已进入诉讼阶段。3月9日,北京商报记者了解到,北京鲍才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鲍才胜公司”)将北京易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尚公司”)诉诸丰台区科技法院。据了解,鲍才胜公司以直营店模式在京开有14家“鲍师傅”门店,而易尚公司以加盟模式开了200多家同为“鲍师傅”的加盟店。消费者买到的哪个才是正宗的?

  14对200店  鲍师傅在京打官司

  “在全国,侵权‘鲍师傅’商标的店达上千家,我们这次主动与媒体接触就是为了更好地维权”,鲍师傅品牌创始人鲍才胜对北京商报记者表示。

  市场上鲍师傅品牌略显鱼龙混杂,真假难辨。目前鲍才胜公司的“鲍师傅”已在北京、天津、上海等地开设了门店。据了解,鲍才胜公司在2013年注册获得了“鲍师傅”商标,用于经营糕点、面包等商品。一直以来,鲍才胜公司开设的门店均为直营门店,店铺在京数量为14家,全国共有26家。

  鲍才胜公司提供的资料显示,“鲍师傅”首家门店成立于2004年,成为网红品牌后迎来了品牌维权难题。2017年12月,鲍才胜公司向丰台区科技法院提起诉讼,案由为易尚公司存在侵权商标纠纷、不正当竞争行为。北京商报记者通过商标网查询发现,2015年易尚公司注册的“鲍师傅”商标,是个戴围裙、打领结的男子头像黑白绘图加上“鲍师傅 BaoShiFu”字符的商标,服务类别为“饮品、咖啡等”。2017年,易尚公司受让个人鲍海兵名下的“鲍师傅”商标,该商标服务类别为“餐厅饭馆”。

  北京商报记者在易尚公司网站看到,2017年,公司发布的信息显示,8月,“鲍师傅”合作门店已新增100余家,该公司还将向200家的目标拓展。

  此外,鲍才胜公司代理律师告诉北京商报记者,前不久,易尚公司试图申请“鲍才胜”商标,但鲍才胜更早一步提交了“鲍才胜”商标的注册材料。易尚公司在微信、官网、传媒等渠道也曾使用鲍才胜公司的门店照片进行宣传,这些证据已被确认公证,被用于庭审中。

  北京商报记者拨打易尚公司服务热线后,当记者提到鲍才胜公司与易尚公司的商标纠纷、以及鲍师傅商标的使用细节时,该工作人员表示不接受采访。记者向上述人员表示,希望推荐其他受访人时,该工作人员挂断了电话。

  靠加盟费  易尚赚数千万

  在鲍才胜公司加紧维权的同时,易尚公司已经以“鲍师傅原创者”之名在全国招商。易尚公司官网显示,2018年计划拓展300家门店。

  北京商报记者查询发现,易尚公司30-40平方米标准店的加盟费为9.8万元;60平方米以上的旗舰店,加盟费为19.8万元。加盟商需承担600元/平方米的门店装修费、2万-3万元的设备费用,以及按照门店大小准备2万元或4万元的流动资金。以30-40平方米的加盟店为例,前期投入至少需15万元。鲍才胜称,有的加盟商获得易尚公司部分区域“垄断”代理,需30万-70万元不等的费用。

  仅从门店数量和加盟费来计算,易尚公司已至少获得数千万元的收入。

  第三方律师北京奕鑫律师事务所律师刘东阳告诉北京商报记者,一般法院支持的维权损失会从多角度统计,如同一区域内品牌的市场份额、较上一年度相比份额的变化。此外,因周边加盟店增多,导致区域内单店销售明显下滑,通过单店销售计算商标权人的损失。被告一方的的违法所得也要扣除运营成本后,才能计入商标权人的维权损失之中。

  维权反思  做产品不懂“品牌”

  鲍才胜自称创业十余年,遗憾的是让“外人”赚了彩头,才开始关注商标维权。面对不正当竞争,鲍才胜称,还将另外一家以“鲍师傅”名义开展连锁加盟的公司诉至北京、南京、杭州的法院,法院已受理,最早开庭日期是3月14日。

  “鲍师傅”曾在天津进行过成功维权。2017年上半年,天津市河西区市场监管局越秀路街市场监管所查处一起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依法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糕点包装218个,罚款1万元。鲍才胜公司代理律师表示,以糕点、食品等5类商标类别为关键词监控,鲍才胜公司每年会遇到上百起“鲍师傅”品牌恶意抢注的事件。

  刘东阳表示,从商标网公布的信息来看,“金典鲍师傅”、“陇鲍师傅”、“沈鲍师傅”、“鲍师傅小贝”等一些含有“鲍师傅”字样的商标都已获得初审公告,其中部份已经被提出商标异议,但异议审理过程中,审理结果尚未可知。

  针对已通过初审的上述含有“鲍师傅”字样的商标,商标权利人要经历漫长的争议程序,可能会涉及商标异议、异议复审、行政诉讼一审、二审等程序。异议是否能够成功,还要等最终的裁定或司法判决。在民事侵权程序中,如果案件需要中止审理,等待的时间可能要长达3-5年,这期间对“鲍师傅”品牌所造成的损失很难估量。

  刘东阳提醒,以上众多乱象中,都在提醒经营主体,经营不止是停留在产品层面,更要提高商标风险防控意识,尽量避让知名品牌,不要抱侥幸心理。品牌企业在产品上市之前,应当提前对商标经营做出规划;已经拥有注册商标的企业应当做好及时的信息监测并进行维权。

  北京商报记者 吴文治 王维祎/文 李烝/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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