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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北区人民法院发出首份《离婚证明书》

2019年02月21日564未知admin

  吵架细节、聊天记录、不良嗜好……这些以文字形式固定在离婚裁判文书上的各种隐私,曾经让不少经过打官司离了婚的当事人,在日后的生活、工作中遇到过尴尬。如今,江北区人民法院出台了《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离婚证明书实施细则》,并于3月8日发出了第一份只记载必要信息的《离婚证明书》。

  3月8日,在江北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审判长周进军正在组织一起离婚官司的双方当事人领取离婚调解书。与以往不同的是,这次,当事人在领取法院发出的离婚调解书的同时,还领到了该院出具的第一份《离婚证明书》。

  在这张A4纸大小的一页式证明书上,仅记载了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生效法律文书名称、婚姻关系依法登记的时间以及婚姻关系解除的时间等必要证明信息,落款处则盖上了江北区人民法院的印章。

  “我是第一次知道还有这么一份《离婚证明书》。这实在是太好了,先前还担心,以后要是得拿着离婚调解书去证明自己离婚的状态,上面的隐私内容被人看到会有多尴尬,有了这张证明书,就可以避免这些麻烦了。”当事人一方吴女士在接过《离婚证明书》仔细端详了一番后,连声称赞。

  依照我国法律规定,离婚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到民政局登记,领取离婚证;另一种就是到法院打官司,由法院下发判决书或调解书。与民政部门颁发的离婚证上只写双方“自愿离婚,予以登记”不同,法院的《民事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均不可避免地会涉及到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众多个人隐私的内容,这些内容使得当事人在需要提供离婚状态证明时经常感到尴尬和不便。

  而江北法院发放的《离婚证明书》不再涉及案件具体事实和个人隐私等信息,不仅可以保护当事人隐私,也易于识别、便于保管和携带。

  “正是考虑到家事审判的特殊性,为了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隐私,我院决定制作并发放这样的《离婚证明书》。这份证明书隐去了个人隐私信息,并加盖法院公章以示权威,与裁判文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江北法院有关负责人介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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