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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各级河长需定期巡河

2019年02月19日222未知admin

  新华社长沙11月4日电(记者 周楠)湖南省总河长、省长许达哲日前签署了湖南今年第1号总河长令,要求全省各地立即全面开展河长巡河行动。总河长令规定,原则上,省级河长每年巡河不少于1次,市级河长每季度巡河不少于1次,县级河长每月巡河不少于1次,乡级河长每旬巡河不少于1次,村级河长每周巡河不少于1次。

  这一总河长令指出,巡河是各级河长履行工作职责的主要方式,各地要实现河道问题“早发现、早处理、早解决”。记者了解到,湖南省要求各级河长巡河时要认真做好巡查记录,及时归档备查,确保巡有记载,查有依据;市、县河长要认真分析巡河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解决方案,交办责任单位限期处理,跟踪落实办理情况,直至办结销号;乡、村河长对巡河上报问题要及时了解办理情况,直至问题解决。

  据了解,湖南规定各级河长办负责本级及下一级河长巡河督察,定期通报河长巡河情况,跟踪督促巡河发现的重点难点问题落实。市州河长办要加强辖区内信息通报,每月5日前将上月河长巡河情况报省河长办。

  湖南境内江河纵横,湖泊众多,全省5341条5公里以上的河流、10平方公里以上的湖泊已全部建立“河长制”责任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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