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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质监局原局长朱琳涉嫌受贿案一审开庭审理

2019年02月19日163未知admin

  正义网阜阳11月23日电(记者 吴贻伙)经安徽省阜阳市检察院提起公诉,11月23日上午,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原局长朱琳涉嫌受贿一案在阜阳市中级法院一审开庭审理。阜阳市检察院检察长李德文出庭履行职责、支持公诉。 

  今年60岁的朱琳案发前系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党组书记、局长,曾任安徽省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副主任、主任,安徽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等职务。今年7月,经安徽省检察院指定,阜阳市检察院对朱琳涉嫌受贿一案立案侦查。案件侦查终结后,阜阳市检察院于今年9月对此案提起公诉。 

  上午9点庭审开始后,李德文首先宣读起诉书,指控2001年至2017年期间,被告人朱琳利用担任上述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利用上述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或者非法收受马某、吴某等人现金、购物卡、车辆等财物,折合人民币500余万元。检察机关认为,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阜阳市检察院共指控朱琳五起受贿事实,其中指控朱琳收受或者索取的最大一起贿赂款总计352万余元来自于马某。自2001年起,朱琳利用担任安徽省政府驻京办副主任、主任形成的便利条件,接受马某的请托,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在王某担任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安徽销售分公司总经理、马某公司在高速公路服务区内建设中石油加油站、经营管理高速公路服务区、仇某调任中电联合重型燃气轮机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等事项上提供帮助。2012年下半年,朱琳利用担任省质监局局长的职务便利,接受马某的请托,在马某等人设立的安徽省清晰智能化设备有限公司与省质监局合作建立安徽省电梯物联网安全监控平台一事上提供帮助。 

  2004年起,朱琳安排其儿子在马某等人设立的安徽金安高速公路服务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安徽省康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工作。自2008年春节后至2017年4月,朱琳的儿子在马某的上述公司中不再从事实际工作,但仍从公司领取工资、奖金等共计人民币148.95万元。朱琳对上述情况知情。2010年8月,朱琳安排其儿子以借钱的名义从马某处索要人民币50万元,至案发未还。2016年上半年,朱琳为了帮助其儿子投资奇虎360项目,向马某索要人民币150万元。此外,朱琳还自己收受马某人民币4万元。2017年4月,朱琳案发,朱琳的干女婿将上述150万元退还给马某。 

  庭审中,朱琳对收受或索取马某的贿赂事实予以否认,对其他四起指控则不持异议,辩称其儿子在马某的公司是正常上班,指控其索取的贿赂实际上是“分红款”。针对这一辩解,公诉人指出,现有证据充分证明朱琳安排其儿子到马某公司上班,是因为有其为马某谋取利益这一重要前提,且2008年后朱某儿子并未实际上班却领取了工资、奖金等,权钱交易性质明显。朱琳辩称的所谓“分红款”也不成立,因为其并未在马某的公司有任何实际投资。 

  在最后陈述阶段,朱琳表达了自己的悔意和对组织的感谢,称“识迷途而未远,觉今是而昨非”。中午12点半左右庭审结束,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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