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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森:外商投资法列入人大立法日程 不再把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作为规范对象|新京报财讯

2019年02月19日174未知admin

  新京报快讯(记者 侯润芳)“根据十九大建立全面对外开放新格局的要求,考虑到当前全球化的新趋势,确定了要制定一部新的法律,即外商投资法。这项工作全国人大已经列入到立法日程,我们在督促有关部门共同工作,加快促进这项工作,促进中国进一步形成全面对外开放的新局面。”

  今日,在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和德国国际合作机构合作举办的第83次中国改革国际论坛暨2017新兴经济体智库年会上,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彭森作了以上表述。他还指出,立法的主要任务是充分体现市场化、国际化、法制化的方向,“要求构建一部新的促进和保护外资投资的基础性法律,实际上就是原来的外资三法合一,制定一部统一的外商投资法”。

  彭森透露,外商投资法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不再把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作为规范对象。此前,外资三法的重点在审查的企业组织法,但是对后来出台的公司法、合作企业法有重复和冲突之处,所以新法律要取消现在对外商企业投资企业的合同的审批;第二,外资企业的投资形式进一步放开,放大到并购,收购。通过认购可转换债券的方式进行投资,并在法律上予以保护;第三,对外资企业的保护作出明确规范,特别是知识产权,出资,利润收益的自由汇出这方面的权利;第四,借鉴国际通行的立法实践,建立正式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

  彭森还透露了外商投资法的一些原则,包括:要坚持开放发展,实行互利共赢的战略,实现高水平的贸易和便利政策;坚持走出去和引进来并举的方针,大幅放宽市场准入;坚持为外商营造透明稳定可预期的投资环境,保障外商的合法投资权益;坚持外商享有国民待遇条件,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等。

  彭森在会上还谈到了中国当前的营商环境。在他看来,近年来,中国外商投资形势比较严峻:第一,跨国投资仍然处在低位运行,发达经济体对外投资总量由2007年的1.8万亿美金,下降到2016年的1.1万亿美金;第二,受一些地缘政治和中国营商环境变化的影响,中国的外商投资企业出现了资本退出中国、部分跨国公司收缩调整在华营业的情况;第三,外资对华的投资这些年踏步不前,甚至负增长,其中在今年1到8月,外商直接投资以美元计价,同步下降5.1%;

  出现外商投资严峻形势主要原因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在跨国投资总体低速情况下,国际竞争日益激烈;二是中国国内对于利用外资的看法还是发生了一些变化,有的部门和地方认为中国是全球第二大经济体和经济的净输出国家,外资储备充裕;第三,我们国家本身的营商环境也发生一些变化。”彭森解释。

编辑:艾峥 校对: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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