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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父亲私自出租儿子房屋被告上法庭

2019年02月21日203未知admin

父亲私自出租儿子房屋被告上法庭

法院:判父亲返还不当得利14万监护人不得处分被监护人财产

亚心网讯 (记者李雯通讯员赵金龙)“我们父子感情很好,他不可能起诉我。”庭审中,刘正新反复强调。法官当即与远在美国的刘磊视频通话,刘磊说:“起诉父亲是我的真实意思。”听到这句话,51岁的刘正新流泪了。

刘正新和妻子婚内为儿子刘磊购买了一套住房,离婚后,刘磊跟随母亲在外地生活,房子被刘正新私自出租出去。为争14万元房租款,这对亲生父子成了原告和被告。1月11日,记者获悉,乌市米东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刘正新向刘磊返还不当得利14万元。

刘正新家住米东区,2007年,他和妻子张燕全款购买了一套房屋,在房产证上写上了儿子刘磊的名字,当时刘磊11岁。2008年,张燕带着儿子去成都生活,这套房子由刘正新看管。夫妻二人因长期分居,聚少离多,感情破裂于2010年离婚。双方协议刘磊跟随张燕生活,刘正新定期向儿子支付抚养费。

“儿子在国外读书,我又在外地,那套房子就一直疏于管理。后来我听说刘正新私自把房子租出去收租金,我们根本没有授权他管理房屋。”张燕说,她多次向前夫索要租金,都遭到拒绝。

刘磊也曾要求父亲返还租金,但都协商无果。2017年秋天,21岁的刘磊以房主的身份,将刘正新起诉至法院。

庭审中,刘正新不相信自己被亲生儿子起诉:“他之前还写信对我嘘寒问暖,买这套房子时我出了钱,我儿子说过他感激我,不会告我的,我觉得是他妈妈的主意。”

法官通过视频联系到刘磊,他说起诉父亲是自己的真实意思:“我独自在美国留学,生活开销很大,真的很需要这笔钱。”

这时,刘正新流泪跟法官说:“要是几年前,这钱我也就给了,但现在,我的确生活困难。我父亲、母亲都生病住院了,积蓄花得差不多了。平时还要我去陪护老人,我的精神负担和经济压力都很大。”

经调查,刘正新5年收取了14万元租金。法院审理认为,刘正新不是涉案房屋的所有权人,并且未能提供证据证明他对涉案房屋具有管理权,他将涉案房屋对外出租的收益,属于不当得利。

“即使购房时刘正新出了部分房款,但在法律上,房主以房产证登记为准,房屋对外出租的收益也应归房主刘磊所有。”主审法官说,刘磊年满18岁之前,父母双方作为监护人,都有权代管刘磊的房屋财产,但监护人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近日,法院作出刘正新向刘磊返还不当得利14万元的判决。(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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