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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男跳农田变泥人逃避检查案宣判,当事人犯危险驾驶罪:数数酒后逃检查的奇葩举动

2019年02月24日596未知admin

 

为躲酒驾检查,他们也是拼了!

尽管相关部门对酒驾打击力度加大,仍有不少人怀抱侥幸心理。记者近日从松江区法院获悉,该院审理的危险驾驶罪案件中,各种奇葩的逃避检查理由层出不穷,有的在事故发生后喝白酒来掩盖酒驾,还有人竟然钻进了水田,成了“泥人”。

 

按最终醉酒程度定罪量刑

 

这天晚上,张某在位于松江区的宿舍喝了两瓶啤酒,大约半小时后,公司领导要求其驾车去青浦区接人。张某出于侥幸心理,认为交警不会碰巧就会查到自己,遂应允驾车前往。

 

车子行驶至松江区九新公路莘砖公路南约20米处时,追尾前面车辆造成三车事故。张某马上在车内拨打电话让其弟弟到达现场,随后下车与事故对方商量赔偿事宜,双方决定私了。

 

张某为了掩饰自己酒后驾车的事实,以筹钱为借口离开事故现场,走路至新桥镇等处两次购买老村长白酒并全部喝下。事故受损方看张某迟迟没有返回事故现场,随即报警,民警到达现场处置。

 

张某应民警要求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在测试前,他不断强调自己在事故发生后刚刚喝完两瓶白酒,企图用自以为聪明的方式混淆酒后驾车的事实。经鉴定,被告人张某血液中的乙醇浓度为3.46mg/ml,远远超过危险驾驶罪的定罪标准。

 

主审法官表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时,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气酒精含量检验或者抽取血样前又饮酒,经检验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0.8mg/ml以上的,应当认定为醉酒。”

 

因此,鉴于张某逃避刑事处罚的意向明显,松江区人民法院以张某最终的醉酒程度定罪量刑,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五个月二十天,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为逃避检查跳田成“泥人”

 

6月14日晚,黄某与3个朋友在饭店聚餐,相聊甚欢,期间黄某喝了一瓶450ml的黄酒。饭后,由黄某驾驶白色别克小轿车,四人还打算去松江城区逛超市,毫无“开车不喝酒、酒后不开车”的基本交通意识。

 

直到看到民警临检酒驾,黄某心里面才感到害怕,直接从正驾驶位置上跳了下来,准备弃车逃跑。民警见状在后面警告其不要跑,但黄某不听警告继续狂奔向西南农田处,民警及辅警立即跟随。

 

追上后,黄某还不配合继续反抗,后与一辅警一起滚入水田中。民警将其拉出泥坑时,黄某已经浑身是泥变身“泥人”。

 

经呼气式酒精测试,黄某的测试结果是0.83mg/ml,已经达到了酒驾入刑的标准。故民警要带黄某去医院抽血以准确确定其血液中的酒精浓度。

 

然而,在医院抽血过程中,黄某竟然仍旧不配合,还想着借机会逃跑。民警无奈再次将其控制后抽取血样。

 

经血样鉴定,被告人黄某血液中的乙醇浓度为0.93mg/ml,已达到醉酒程度。

 

庭审中,黄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表示认罪悔罪。

 

法院认为黄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根据其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危险驾驶罪判处黄某拘役一个月15日,并处罚金2000元。

 

【法官说法】

 

根据法律规定,驾驶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0.80mg/ml以上的,就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要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虽然酒驾案中被告人认罪态度普遍较好,但也有少数被告人为逃避处罚,采取驾车逃逸甚至暴力袭警等手段,结果被从重处罚或数罪并罚。归根到底,还是行为人法制意识淡薄、心存侥幸。

 

法官提醒,酒驾被民警查获后应当配合民警执法,因为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逃避、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还是酒驾的一个从重处罚的情节。比如本文中的两个案例,被告人都具有各种逃避检查的情节,而被从重处罚判处实刑。

题图来源:视觉中国责任编辑:简工博图片编辑:苏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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