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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部门当好“老娘舅”2017年调解1766起价格争议

2019年02月21日278未知admin

  中国江苏网2月27日讯(记者 王宛璐 实习生 庞天舒)江苏省政府规章《江苏省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办法》即将于3月1日满“周岁”。在过去的一年中,江苏各级价格主管部门积极转变工作职能,呈上亮点多多的高分“答卷”。记者今日从获悉省物价局召开的“江苏省价格争议调处办法实施一周年情况说明会”上获悉,2017年,全省价格部门共调解价格争议1766起,标的金额5.02亿元。会上还发布了《2017年全省调解的价格争议典型案例》。

  近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维权意识的强化,社会矛盾呈多发高发趋势,很多社会矛盾的最终解决都表现为经济赔补偿金额的高低,而这正是价格争议调解处理的内容。于2016年出台的《江苏省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办法》明确了我省价格争议调解处理的主体、原则、条件、范围、程序、时限等内容,对调解处理工作的队伍与网络建设、工作规范与机制建设也进行了明确,标志着价格争议调解工作步入法制化轨道。早在2009年,苏州、淮安两市作为开展价格争议调处工作的试点城市就已经开始了创新探索。历经8年多的时间,江苏各级价格主管部门不断调整工作体制,完善工作机制,逐步融入社会矛盾大调解体系,积极化解各类价格矛盾,初步建成了适应江苏社会经济综合治理要求、满足广大群众需求的价格争议调处工作体系。

  在扬州双东街区价格争议调解工作站,记者见到了站长马春霞,她又被大家亲切称为“马大姐”。马春霞作为“金牌调解员”向记者介绍了她亲自调解的一起价格纠纷。“那是一个春节期间,几位广东客人在东关街某餐馆用餐,结账时因一份猪头肉的价格就起了争执。”马春霞告诉记者,她当时深入了解后得知,餐馆在春节期间上调了猪头肉的价格,由原来的每份98元涨到198元,也在菜单上作了说明,但不够清晰,客人点餐时,没有向客人作进一步的说明。听取双方陈述后,她指出了餐馆在明码标价方面存在的不足,协调餐馆仍按原价收取,双方当事人都对结果表示满意。一起因价格纠纷而产生的争执,就这样化干戈为玉帛。

  记者采访获悉,目前,全省价格认定系统有专职调解人员939人,聘请社会兼职调解人员5000多人。据不完全统计,截止2017年底全省除省认定局外的102价格认定机构中86家组织开展了价格争议调处工作,覆盖面为83%。此外,各地还在社区、景点、商贸中心区域、矛盾纠纷调处中心等争议多发地区和集中区域设置价格争议调处点3000多个。2017年共调解各类价格争议1766起,标的金额5.02亿元。案件涉及的领域主要有:涉税房屋计税价格争议,财物损坏赔偿价格争议,交通事故车物损价格争议,拆迁补偿价格争议,医疗纠纷价格争议,物业服务收费价格争议,旅游景区价格争议,公安机关处理治安案件引发的价格争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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