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遥控引爆爆炸物恐吓同村村民 男子获刑两年

2019年02月22日43未知admin

  新京报快讯(记者刘洋)甄某为报复他人在其背后说坏话,设置爆炸物并使用遥控的方式引爆,造成对方财物损失。新京报记者今日从北京市三中院获悉,甄某被认定犯寻衅滋事罪,终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据介绍,甄某与被害人李某系同村村民,甄某认为李某在村内背着他说他坏话,因而对李某怀恨在心,想找机会对李某进行恐吓。

  2016年5月30日晚,酒后的甄某想起此事,决定当晚就付诸行动。于是,甄某携带其在春节期间购买可用遥控器引燃的烟花爆竹,又到商店购买了手套与卫生巾以遮挡车牌,驾车前往李某住处。随后,甄某将爆炸物安置在李某院门口,再用遥控器引爆,致使铁皮门等财物受损,无人员伤亡。

  后经鉴定,现场提取的碎纸片附着物中检出烟火药爆炸残留物成分;爆炸造成的财产损失价值为人民币2058元。事发后,甄某到派出所投案。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甄某恐吓他人,情节恶劣,且任意毁损公私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应依法予以惩处。法院判处甄某有期徒刑两年。

  甄某不服,以量刑过重为由上诉至北京市三中院。三中院终审驳回甄某的上诉,维持原判。

编辑:戴玉玺 刘喆 校对:郭利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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