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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岁男孩在城北一酒店泳池摔伤 一审获赔1.5万元

2019年02月21日495未知admin

  随母亲到酒店泳池玩耍时,9岁男孩滑下滑道时摔伤。今天下午,未央区法院一审判处酒店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1.5万元。据男孩的父亲称,2016年7月24日,当时9岁的儿子与妻子到城北一家酒店泳池游玩,期间孩子从滑道滑下来,在泳池内摔伤,致前门牙恒齿完全脱落。孩子随即被送往西安交通大学口腔医院急诊,诊断为21牙完全脱位,21牙唇侧牙槽突骨折伴牙龈撕裂,11、12牙震荡。由于缺失的门牙属于恒牙,无法再生,今后他只得进行义齿修复并定期更换,成年后永久修复。当时,医疗费及其他费用支出均由他们夫妻支付,被告酒店未支付任何费用,对赔偿数额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2017年9月,双方同意对孩子的伤情进行司法鉴定。鉴定结论认为,原告缺失牙齿的后续治疗费用需1.8万元。今天的庭审中,原告的父亲请求法庭判令酒店与保险公司共同赔偿其医疗费、后续治疗费、司法鉴定费共计19985元。酒店方辩称,孩子在酒店泳池游泳时摔伤的情况属实。但酒店投有公共责任保险,因此应该由保险公司进行赔偿。保险公司方面表示愿意承担合理合法的损失。

  《侵权责任法》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院查明,原告未满10周岁,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被告酒店经营的酒店泳池受伤,酒店作为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未对未成年人的安全尽到提醒、保障义务,应承担主要责任。事发时,原告的母亲怀有身孕,她作为原告的监护人,明知无法全程看护的情况下让原告下水玩耍,主观上存在过错,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结合庭审查明的事实及双方过错程度,法庭酌情认定酒店承担80%的民事赔偿责任。

  因为事发酒店在保险公司投有公共责任险,每人人身伤害赔偿限额30万元,且事故发生在承保期限内,故应由被告保险公司在承保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今天下午,未央区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保险公司在判决生效十日内赔偿原告医疗费、后续治疗费1.5万余元,被告酒店赔偿原告鉴定费400元。华商记者宁军

编辑:华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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