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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开着报废车上高速 为省500元拖车费驾照被吊销

2019年02月20日20未知admin

亚心网讯(记者刘昕通讯员陈意)为了省下500元的拖车费,驾驶员吴某开着一辆报废车驶入了高速公路,不料行驶到乌奎高速奎屯收费站附近时遇到了交警,而他因驾驶报废车辆上路将面临法律的制裁。

【现场】4月1日12时许,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高等级公路支队奎屯大队民警在乌奎高速奎屯收费站例行检查时接到报警称,距离收费站大约20公里处,从石河子方向驶来一辆新C牌照轿车,该车已经达到了报废标准。

10分钟后,执勤民警凯沙尔江对驶达收费站的该车进行了拦停。“报废车辆上路本来就违法,这辆车居然还上了高速路,实在是太危险了。”凯沙尔江说。

民警查询确认,这辆轿车确实已达到报废标准,对驾驶员吴某进一步询问得知,吴某的车以前为营运车辆,后来转为非营运车辆,今年3月,他的车已经达到报废标准。“他说自己知道车已经达到报废标准,所以联系了奎屯第七师的一家报废厂准备将车报废。但是如果找人拖车,到奎屯他还要掏500元,所以想来想去,为了省下这500元,他就将车一路从石河子通过高速公路开到了奎屯收费站。”凯沙尔江说。

【说法】交警告诉记者,驾驶报废车辆上路行驶是一项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尤其是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校车、营运客车载客的违法行为将受到更严厉的处罚。因为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车辆各部件已不满足正常行驶条件,车辆保险也不能续缴,上路行驶会给驾驶员、乘客及其他正常行驶的车辆带来很大的交通安全隐患。如果机动车将要达到报废标准,一定要在报废日期到达前将车送至报废厂进行报废处理。一旦车辆达到报废标准,切记不可上路行驶。

【处罚】交警说,吴某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路行驶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第三款等规定,依法对当事人吴某作出吊销驾驶证、并处罚款1500元的处罚,而因为此次违法行为,吴某两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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