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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层明确将打破刚性兑付

2019年02月19日242未知admin

11月17日,为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发布《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进一步加强金融机构资管业务监管,明确将打破资管业务刚性兑付。
  监管层对资管投资设门槛 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
   人民银行有关部门负责人就《指导意见》答记者问时指出,为维护债券、股票等金融市场平稳运行,抑制资产价格泡沫,应当控制资管产品的杠杆水平。为抑制层层加杠杆催生资产价格泡沫,要求资管产品的持有人不得以所持产品份额进行质押融资,个人不得使用银行贷款等非自有资金投资资管产品,资产负债率过高的企业不得投资资管产品。
   资产管理业务是指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等金融机构接受投资者委托,对受托的投资者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的金融服务。金融机构为委托人利益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并收取相应的管理费用,委托人自担投资风险并获得收益。
   在投资者资格方面,征求意见稿规定,合格投资者具体包括:(一)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且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二)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法人单位。(三)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
   合格投资者投资于单只固定收益类产品的金额不低于30万元,投资于单只混合类产品的金额不低于40万元,投资于单只权益类产品、单只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产品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合格投资者同时投资多只不同产品的,投资金额按照其中最高标准执行。
  对资管产品实行净值化管理 从根本上打破刚性兑付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方面,金融机构发行和销售资产管理产品,应当坚持“了解产品”和“了解客户”的经营理念,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向投资者销售与其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相适应的资产管理产品。禁止欺诈或者误导投资者购买与其风险承担能力不匹配的资产管理产品。金融机构不得通过对资产管理产品进行拆分等方式,向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低于产品风险等级的投资者销售资产管理产品。金融机构应当加强投资者教育,向投资者传递“卖者尽责、买者自负”的理念,打破刚性兑付。
   征求意见稿规定,出现兑付困难时,金融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垫资兑付。对资管产品实行净值化管理,从根本上打破刚性兑付。对于当下诸多线下财富公司、线上互联网金融平台自行发行、销售“理财产品”等现象,《意见》明确指出,资产管理业务作为金融业务,属于特许经营行业,必须纳入金融监管。而非金融机构不得发行、销售资产管理产品。
   对此,投资界人士张翼翔表示,资管新规公私募统一监管,打破银行理财刚性兑付。大机构套利空间几近消弭,除了国债和储蓄基本可以保本,其余的钱都被推向风险市场,保本基金、银行理财都不保本,都要冒风险。
   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顾问孙佳欣对华商报记者分析,打破刚性兑付,提醒投资人要充分了解投资风险,限定杠杆倍数及风险准备金计提要求等,都对整个行业构成深刻性的影响,且利于市场长远性健康发展,降低潜在的系统性风险,延续降杠杆的趋势。
   华商报记者刘百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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