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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提高高龄补贴发放标准

2019年02月18日430未知admin

  百岁老人每月可领1000元高龄补贴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构建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加快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提高我市老年人的优待水平,昨日上午,我市发布2018年老龄民生工作事项。

  5年为16万余老人发放高龄补贴

  我市高龄补贴工作始于2012年9月,至今已有5年,发放资金近5.56亿元,前后惠及全市16万余位具有户籍且年满80周岁以上的高龄老人,有效改善了我市老人尤其是农村老人、低收入老人的基本生活。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自2018年1月起,我市提高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发放标准。提高后标准为:80周岁(含)至90周岁(不含)老人每人每月发放标准从80元提高到100元;90周岁(含)至100周岁(不含)老人每人每月发放标准从150元提高到200元;100周岁及以上的老人每人每月发放标准从500元提高到1000元。

  “2017年底,我市享受高龄补贴的老年人有11.35万位,其中80岁至89岁老年人9.85万人,90岁至99岁老年人达1.16万人,100岁及以上老年人有223人。”据市民政局副局长黄宜顺介绍,凡符合条件的高龄老人均可向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行动不便的高龄老人可委托近亲属代理申请;敬老院、福利院的五保高龄老人和“三无”高龄老人可委托所在敬老院、福利院代为申请;驻昌部队中有军籍、无户籍,但持有我市有效身份证件的高龄老人由驻昌部队指定专人统一代办。原已享受高龄补贴的老人不需再申请,由所在乡(镇、街道、管理处)社会事务办(民政所)直接调整发放标准即可。

  记者还了解到,高龄补贴采取按月社会化方式发放,发放时间以老年人符合申请条件的当月时间为准。但2012年9月至2017年12月期间补发标准仍按原标准执行。

  老年人意外伤害险理赔更便捷

  2017年,我市启动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意外伤害险工作。由政府出资,为具有我市户籍的7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投保老年人意外伤害险。据统计,2017年,省、市、县(区)财政出资246.3万元,70周岁以上老年人个人出资1元投保25.45万元,合计271.75万元,为全市39.09万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投保。至年底,承保公司共受理报案数1639件,已理赔1158件,赔付资金387.29万元,赔付率达142.5%。

  “2018年我市将继续开展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意外伤害险工作,进一步提高老年人及其家庭抗风险能力,减少因老年人意外伤害引发的矛盾和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黄宜顺表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不再需要到所在村(居)委会进行登记,更不再需要缴纳1元的投保费用。老年人应承担的1元保费由承保公司负责解决。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在发生意外伤害后,可直接与承保公司联系,申请理赔。“这也意味着,老年人办理意外伤害险不需要再登记,只要凭借身份证,就可以获得理赔。”黄宜顺介绍道。

  承保期限为2018年1月1日零时起至2018年12月31日24时止。赔付标准为: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伤残的,保险金额1.4万元/人;意外伤害医疗费用,保险金额0.42万元/人。(杜强 记者 钟宏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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