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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工作履职不力 党政负责人共同担责

2019年02月21日363未知admin

  本报合肥1月17日电  (记者孙振)安徽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近日联合印发 《关于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的意见》,明确指出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同为食品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其他负责人对分管工作职责范围内的食品安全负领导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范围,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未履行职责的行为严厉追责。

  就强化党委领导责任,意见指出,要把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各级党委工作重要议事日程,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一同决策部署、一同推进落实、一同考核评价;各级党委常委会每年至少听取1次食品安全工作汇报,研究部署食品安全工作。

  在强化政府行政责任方面,意见明确,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推进食品安全规划落实;各级政府常务会议每年至少听取1次食品安全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此外,意见明确,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不力、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党政负责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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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QQ:3402123920   最后修改时间:2019-11-14 11:5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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