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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二中院:网上购买奢饰品纠纷案增多

2019年02月19日232未知admin

  法制晚报·看法新闻(记者 洪雪)明天就是“双十一”了,很多“剁手党”已经摩拳擦掌,准备抢购自己心爱的商品。11月10日,北京市二中院召开新闻通报会,法官表示“双十一”期间所产生的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急剧增长,去年全年为3.97%,而今年仅前10个月,已经达到21%。特别是奢侈商品纠纷案日益增多,消费者购物所引发的网络购物合同纠纷已经成为二中院案件审理中的“重头戏”。为此,法官提醒消费者,面对商家促销,一定要冷静,小心陷阱。

  奢侈商品纠纷案日益增多

  据统计,2016年及2017年1月至10月,二中院先后审理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件6件及79件,占涉消费者权益保护合同纠纷案件总数的比重分别为3.97%和21.35%。此类案件数量呈急剧增长态势。

  通过调研,二中院发现消费者维权的案件呈现出维权渠道从线下到线上、有形到无形的趋势,其中奢侈商品纠纷日益增多。二中院近两年审理了多起涉及奢侈商品的消费者网上购物维权案件,种类涵盖服装、皮包、钟表、首饰等,其中不乏国际一线大牌。这些商品价值较高,如有的消费者购买了1.6万的名牌皮包,5万多元的名牌手表,还有的消费者一次性购买上万元的化妆品。

  职业打假人多告知名电商

  在此类案件中,很多原告为职业打假人,而被诉的主体多为知名电商。他们多选择网络交易平台上的“专营店”、“旗舰店”或知名品牌自营网店起诉。上述案件中,涉及大型网络购物平台的案件超过30起,其余50余起涉及在购物网站的开设网店的商家。一个新的趋势是,一些小型网店及不知名品牌商家被诉的情况也开始出现。

  还未收货就开始维权

  二中院的法官表示,以前的维权方式从先退货再索赔,而现在已经开始向收货前维权转变。法官解释说,与传统消费者维权案件中消费者收到商品后再维权不同,网购模式下的维权方式出现了新的情况,即部分购买者利用网络购物“七天无理由退货”的规则,付款后收货前即在线申请退款,后诉至法院要求赔偿、不再要求退货。由于在网络购物环境下,购买者可以简单方便地通过截屏、拍照等方式留存证据,进而全程、客观记录交易过程,为案件胜诉打下较好的证据基础。特别是涉及价格欺诈及商品标示问题的案件,胜诉率较高。

  商家变相夸大打折幅度诱导消费者

  法官表示,为何会出现纠纷,主要是一些商家优惠规则设置复杂,变相夸大折扣幅度。如近期的网购促销中,商家及平台促销手段不断翻新,推出了如“定金翻倍”、“定金膨胀”、“购物津贴”、“红包”、“品类购物券”等多种形式的促销活动,这些多重优惠规则的具体使用条件被模糊处理,让消费者误以为优惠幅度很大。还有就是重要合同条款具有隐蔽性。优惠适用范围、限制条款等涉及消费者重要权利义务的合同条款,往往在网页最下面等隐蔽区域以小字方式呈现,有的需专门点击才能看到具体内容,对消费者具有较大误导性。

  此外,网页宣传展示的商品状态与实际不符。“平台自营”并非“自己实际销售”等也是导致纠纷增多的原因。

  法官建议消费者避免四种心理

  法官表示,为了避免出现纠纷,消费者要避免四种心理,一是避免冲动消费,理性购买。充分了解网络购物存在的各类风险,在促销活动宣传声势下应克制不必要的消费欲望,根据自身实际需求有节制地理性购买。

  二是避免唯价格论,慎重挑选。应横向对比同类产品,综合考虑商品品质、售后服务、购买评价、店铺信用等多方面因素,慎重挑选出品质好、性价比高的商品。

  三是避免盲从潮流,慎付定金。四是避免一买了之,妥存证据。注意留存销售页面、交谈记录、付款凭证等信息,以便维护好自身合法权益。一旦权益受损,消费者可向工商管理部门、价格监管部门投,也可向法院起诉主张相应民事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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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宋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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