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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2019年02月19日367未知admin

  9月26日,福建省漳州市纪委通报了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1.漳州市体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方春明公款旅游、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问题。2013年8月,方春明带队到沈阳、大连参观学习期间,绕道到哈尔滨、长白山等地游览,公款报销相关费用4695元;2013年6月至2016年6月,经方春明签批同意,市体育局先后违规发放多项竞技体育比赛加班补贴及奖金,合计44.85万元。2017年8月,方春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退赔应由个人承担的游览费用和违规领取的补贴及奖金。

  2.平和县委原常委、政法委书记方蔚煌违规使用公务用车问题。2015年8月至11月,方蔚煌多次使用公务用车到厦门某中学接送其女儿,所产生的费用在平和县委政法委报支。因其本人还涉及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7年7月,方蔚煌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南靖县公安局龙山派出所民警违规收受购物卡问题。2017年春节前,龙山派出所民警林文成、黄国钦、郭绍华、林燕平收受辖区内某KTV业主吴某赠送的购物卡,共计3400元。2017年6月,林文成、黄国钦、郭绍华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林燕平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并收缴违纪款项;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龙山派出所原所长王林原被诫勉谈话。

  通报强调,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从上述案例中汲取深刻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各级党委(党组)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严肃的政治任务,保持“永远在路上”的节奏和步伐,往深里抓、实里做。财政、审计、人社、税务、工商等职能部门,要按照“1+X”专项督查的部署,增强责任意识,切实履职尽责,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形成共抓共管、严纠“四风”的工作合力。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决落实省纪委“五抓五重”要求,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坚决遏制“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国庆节、中秋节期间要组织明察暗访,对顶风违纪的,从严从重查处,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以作风建设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漳州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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