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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制定巡察工作实施意见

2019年02月19日254未知admin

11月1日,省教育厅讨论通过开展巡察工作的实施意见(2017—2021年)。

实施意见共分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巡察对象、巡察内容、时间安排、人员组成、工作要求、整改落实等8个方面。规定在5年内对厅直属单位开展至少一轮巡察,达到巡察监督全覆盖的目的。厅党组成立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由厅直属机关党委承担具体组织协调实施工作。驻厅纪检组派员参加巡察,对巡察中移交的问题线索要优先办理。

这是该厅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关于加强和规范巡察工作的意见、全面落实“两个责任”的重要举措。

(编辑 杨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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