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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省公安厅纪检组:制定下发谈话提醒工作规定

2019年02月24日407未知admin

  为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准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进一步加强对省公安厅机关民警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近日,驻省公安厅纪检组根据省纪委谈话提醒工作要求,结合实际制定了《湖南省公安厅谈话提醒工作暂行办法》,对谈话提醒的主体、对象、内容、形式、程序等作出明确要求。

  《办法》指出,谈话提醒的主体是省公安厅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和班子成员,从厅党委、厅属各单位党组织、党支部直至党小组,形成一级谈一级、级级有责任的工作格局。驻省公安厅纪检组有关负责人可对厅机关副处级(含)以上领导干部开展谈话;厅机关党委(纪委)有关负责人可对厅机关科级(含)以下民警开展谈话。

  《办法》明确,谈话提醒分为“咬耳扯袖”和“红脸出汗”两种形式。“咬耳扯袖”是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进行提醒,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红脸出汗”是对一些轻微违规违纪、未达到组织处理或党政纪处分的问题进行告诫,责令整改。

  《办法》规定,凡出现对上级党委、纪委部署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及时传达、不及时安排部署、不及时督促落实的,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不力、不敢抓不敢管导致组织涣散、纪律松弛、“四风”问题突出的,本单位发生违纪违法案件特别是民警涉刑案件的、下属单位发生严重违纪违法案件以及对发现的重大腐败问题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等情形的,必须对所在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或全体班子成员开展谈话提醒。

  《办法》要求,谈话提醒实行季报制度。厅党委班子成员谈话提醒工作情况由所在党支部按季度将表格送驻省公安厅纪检组;厅属各单位领导干部开展谈话提醒工作情况按季度报驻省公安厅纪检组,由驻省公安厅纪检组汇总报省纪委。(驻省公安厅纪检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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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QQ:3402123920   最后修改时间:2019-12-24 07:4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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