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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指导意见》出台 明确企业退出机制

2019年02月19日379未知admin

  11月9日,从上海市交通委召开的新闻通气会上获悉,市交通委会同市公安局、市城管执法局、市质监局等相关单位起草的《上海市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出台。目前,在沪运营的共享单车企业共13家,投放总量最高峰时达178万辆(其中电动自行车约6万辆)。截至10月底,上海约有113万辆共享单车(含电动车)。随着共享单车的快速增长,暴露出无序投放、乱停乱放、车辆损坏及违法骑行等问题,影响了城市运营的秩序和形象。

  五方面作修改和明确

  《指导意见》起草自去年下半年启动,于今年4月28日至5月7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307条反馈意见,归纳后为39条,最终采纳25条。此外,申城根据交通运输部等10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精神,进一步完善本市的《指导意见》,主要在五方面作出修改和明确:明确和增设企业经营条件;对总量控制有所要求;增加对现场停放的管理要求;违规处罚进一步明确;明确规定企业退出机制。

  《指导意见》分为“总体要求、设施配建、引导发展、强化管理、完善保障”5个方面共24条,对涉及政府企业与用户的各方责任、保证用户资金和信息安全、慢行交通路权保障、违法处罚及退出机制等方面予以明确和规范。总体要求明确: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是由运营企业投放的分时租赁营运非机动车,是方便公众短距离出行和对接公共交通的交通服务方式。按照“积极引导、注重有序、强化安全、加强协同”的原则,鼓励支持、规范引导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有序发展,同时基于城市发展规划、综合交通发展和道路交通安全等因素考虑,提出不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

  市交通委交通设施处处长敦伟表示,市交通管理部门正在积极筹建企业数据平台,对共享单车的总量及数据变化进行实时核对。《指导意见》发布一个月内,要求企业将数据对接过来。下一步将根据《指导意见》精神,协调相关部门和各区政府制定相应实施细则和具体实施办法。

  投放车辆需办理登记上牌

  《指导意见》明确了企业的经营条件、运营服务、质量安全、信息安全、骑行安全、车辆管维、资金安全等七方面内容。指出企业应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车辆管维方面,企业应加强现场运营调度,平衡区域潮汐车辆供给,及时回收处理报废车辆,保持车身整洁。资金安全方面,收取押金或预存资金的,须在本市开设资金专用账户。

  ofo公共事务总监张建弘表示,禁止新增车辆投放的指令发布后,ofo小黄车从上海市区收回6.8万辆单车向市外调运,主动报废4.5万辆陈旧单车,累计减少11.3万辆单车。下一步,ofo小黄车将继续做好市内城区的总量控制,完成信息平台对接。与此同时,还将积极推进电子围栏接入,用科技手段解决管理难题,着力培养用户良好的用车习惯。

  行业管理方面,《指导意见》明确,企业对于投放运营车辆按有关要求办理登记上牌,投放前向所在区主管部门通报投放规模和方案计划,各区进行区域总量动态监测、引导和调控。强化停放秩序,企业与属地签订承诺书,鼓励政企建立共管共治机制,共担管理成本;鼓励企业创新技术手段,采取奖惩措施,规范停放行为。

  《指导意见》要求企业建立健全用户信用评价制度与管理系统,加强用户违规行为信用管理与约束;加强企业服务质量和用户信用评价,严重失信行为纳入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此外,《指导意见》还对规范用户使用、严格违法处罚、建立退出机制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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