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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外广告空置3个月 需拆除或做公益广告

2019年02月24日72未知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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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10月,惠州市颁布《惠州市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规定》,道路两旁的人行道、住宅楼宇屋顶、店铺门前集散地、停车场和绿化带等都将禁止设置广告。

    规定指出,户外广告应该使用安全、环保、清洁材料,且户外广告画面应美观大方、主题突出,并保持光亮、整洁。另外,空置3个月以上的广告版面应该拆除或悬挂公益广告等。规定对于利用或者遮挡指路牌、交通信号灯、电子监控等交通安全设施,影响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正常使用,以及利用公益广告牌发布商业广告等行为都严令禁止。

    根据规定,城乡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惠州市区范围内(除市区中心区以外公路两旁)的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编制、设置申请受理及审批工作,工商部门负责户外广告的监督管理,交通运输部门或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市区中心区以外公路两旁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编制、设置申请受理及审批,城管部门负责临时非固定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申请受理和监督管理,查处市区范围内违法设置户外广告、张挂张贴宣传品等行为。

    南方日报记者 张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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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QQ:3402123920   最后修改时间:2019-12-13 23:4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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