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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银行丽水分行违法虚增存贷款
中国经济网北京10月15日讯 据银监会网站10月12日发布的丽水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交通银行丽水分行因存在违法虚增存贷款,银监会丽水监管分局对其罚款人民币55万元,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四十七条、第七十四条;《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贷管理的通知》(银监办发〔2009〕221号)。
中国银监会丽水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交通银行丽水分行)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丽银监罚决字〔2017〕5号 | ||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 个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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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名称 | 交通银行丽水分行 |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孙靖 |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 虚增存贷款 |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四十七条、第七十四条;《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贷管理的通知》(银监办发〔2009〕221号) | ||
行政处罚决定 | 罚款人民币55万元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中国银监会丽水监管分局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17年9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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