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 >>

南宁市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2019年02月18日567未知admin

  1.南宁市城市照明管理处违规公款购买发放购物卡问题。2013年5月、2014年5月,南宁市城市照明管理处以采购劳动保护用品名义,违规使用公款共计111369元购买购物卡发放给干部职工,党总支部书记郑朝闽,时任党总支部副书记、主任张平各领取940元。郑朝闽、张平对市照明管理处公款购买发放购物卡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上林县木山乡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所原所长苏昌成违规发放补贴问题。2013年9月至2016年3月,木山乡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所通过虚列开支等方式套取财政资金共计93600元,设立账外资金,以现金形式由单位财务人员保管,其中63200元用于给干部职工发放补贴,苏昌成本人领取补贴共计10500元。苏昌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项予以收缴。

 

  3.兴宁区三塘镇那况村委会违规发放补贴问题。2012年至2015年,那况村委会在未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表决通过的情况下,将集体资金共计18700元用于发放村干部和工作人员过节补助、电话费补助。村党支部书记农电光,时任村党支部书记农步深,支部委员王玉慧、潘桂麟、农民忠、粟爱莲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项予以收缴。

 

  4.武鸣区双桥镇合美村村“两委”违规公款旅游问题。2015年9月15日至17日,合美村村“两委”组织村监委成员、村民小组长及部分村民代表共29人外出云南考察名贵药材种植情况。考察期间,未经批准变更路线,绕道到旅游景点游玩。考察及旅游产生的费用除个人支付部分外,合美村委会用土地确权工作经费予以报销12365元。村党总支部书记李杰,村委会主任罗立赞,村委会副主任李锦现、方意武,村委会委员兼出纳韦宇霞、村委会委员王文华等6人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退赔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责任编辑:张义凌


桃源人力公司
















Copyright © 2002-20191010资讯网 版权所有  浙ICP备8888888号 sitemap

联系QQ:3402123920   最后修改时间:2019-11-23 04:26:44
  观兰(澜)镇松元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粤海临时工劳务市场  沪行政许可 上海深化理 上海市药品 市医保局关 申城外企老 市文广局关 市卫生局关 本市临床用 市财政局关 中国共产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