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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某房地产企业少缴多项税费被查处

2019年02月22日187未知admin

新文化讯(记者 张炳哲 通讯员 李雪松 张立君 高梅) 日前,吉林市地税局稽查局查处了一起因纳税人对房屋拆迁实物补偿的有关税收政策理解不到位,对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把握不准确,与本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相关的行政事业收费项目掌握不全面等问题而少缴相关税款的税收违法案件,共查补各项税款267.8万元。


案头稽核 锁定疑点

  根据检查计划安排,吉林市地税局稽查局对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13年~2015年纳税情况进行了税收专项检查。检查前,稽查人员首先制定了详细的检查预案。他们从案头分析入手,查阅了税收征管系统中涉及该公司的各项资料及数据,逐项进行比对,并通过对该公司开发项目用途的全面了解,发现该开发项目为棚户区改造,存在大量原地实物安置(回迁)的实际情况。于是,决定将房屋回迁业务作为重点检查项目,采用账表核对、账实核对,逐项甄别的方法,对该企业从取得土地直至回迁安置涉税事项进行全面清查。


逐项核对 查清事实

  开始实施检查阶段,稽查人员首先调取了该企业2013年至2014年度的销售和库存情况统计表,全面审核了该企业检查年度内的所有账簿、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并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内查外调,发现该企业在房屋拆迁及实物安置环节存在漏洞,有3个月的安置回迁房屋价款未按有关规定申报缴纳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等相关税款。在取得土地过程中,该企业只就上交的土地出让金数额计入开发成本进行了申报,而对其他诸如土地登记费、土地管理费等与取得开发用地的项目未列入计税依据,少交了这部分的契税。此外,该企业还存在延迟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少缴土地使用税等问题。


依法处理 应收尽收

  鉴于该企业对房屋拆迁实物补偿的相关税收政策理解不到位,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把握不准确,与本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相关的行政事业收费项目掌握不全面,导致未及时足额申报缴纳税款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依据税收法律法规等相关的规定,吉林市地税局稽查局经过集体审理,对该公司下达了《税务处理决定书》,该公司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及时足额补缴了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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