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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谎称在公安部门有关系诈骗他人钱财获刑

2019年02月19日456未知admin

  正义网桂林11月2日电(通讯员 周建文)36岁的男子魏某相貌周正,可惜心术不正,仗着自己有点“成功人士”的样子和三寸不烂之舌,硬是把别人忽悠得团团转,诈骗他人3万多元。近日,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秀峰区检察院向秀峰法院提起公诉的魏某诈骗一案,经过法院审判判处魏某有期徒刑三年半,并处罚金一万元,并退还被害人3万元。

  魏某是北海人,从北海到桂林后租住在苗圃路,其脑子转得快、嘴巴会讲,却没打算走正道,而是利用自己这点“特长”走上了损人利己的发财路。2015年8月,魏某在铁西装饰材料市场附近遇到搞装修工程的包工头老姜,于是魏某对老姜谎称自己在临桂区一个知名楼盘小区有装修工程,邀他一起合伙做,老姜当即同意了。而后,魏某以跑工程需要花费为由,向老姜要钱,并伪造房产公司负责人书写的工程款欠条及楼盘工程会议通知,来骗取老姜的信任。深信不疑的老姜遂于2015年8月23日至2016年9月1日期间,先后13次通过银行ATM机现存或转账方式给魏某转去1.84万元。

  2016年5月25日,魏某经人介绍认识了老杨。当时,老杨的儿子小杨因为涉毒品案件被桂林公安机关羁押,因为听说魏某是关系通天的“能耐人”,老杨焦急地询问魏某是否有关系能将自己的儿子保出来。魏某见此就忽悠老杨说自己在公安部门有关系,可以把小杨“捞”出来,让老杨给钱打点关系。老杨听信后,按魏某的要求,于2016年5月31日至2016年7月底,老杨先后给了魏某1.2万元。事情败露后,2016年11月,魏某离开桂林,藏匿在广东湛江市,同年11月26日,在湛江市赤坎区一家旅店被公安机关抓获。

  该院认为:魏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诈骗他人钱财3万余元,其行为构成诈骗罪,近日遂以诈骗罪向秀峰法院提起公诉。秀峰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魏某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同意检察院的观点,遂以诈骗罪对魏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同时责令魏某退赔老姜1.84万元;退赔老杨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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