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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公号频发不实言论诋毁滴滴被判侵权赔偿13万

2019年02月22日575未知admin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9月13日讯 (记者李万祥)日前,“的哥的姐有的说”“TAXI地带”两个微信公众号因发布多篇侮辱性、诽谤性的内容,构成侵权,被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判决赔偿北京小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滴滴公司)经济损失费10万元及合理支出32510元,并在其涉案的两个微信公众号显著位置连续10日发布声明,消除其侵权行为带来的负面影响。

  据了解,“的哥的姐有的说”“TAXI地带”两个微信公众号均系刘某团队运营。 自2015年起,刘某通过“的哥的姐有的说”、“TAXI地带”两个微信公众号发布多篇带有侮辱性、诽谤性词语的文章或评论、精选留言,极大损害了滴滴出行的声誉, 降低了社会公众对其服务评价。

  对于这种行为,滴滴公司于2016年6月向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公开开庭审理,海淀区人民法院判决认定刘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侵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院判决刘某自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删除《全国的的哥的姐,有一个坏消息,一个好消息,不得不听》一文,并在其微信公众号“的哥的姐有的说”、“TAXI地带”发布声明,消除其侵权行为给滴滴公司造成的不良影响,赔偿经济损失100000元及合理支出32510元。

  海淀法院认为,法人享有名誉权,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法人的名誉,网络用户利用网络侵害他人名誉权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人的名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

  如今,互联网已深入渗透到社会生活各个领域,一些假新闻和恶意中伤也应运而生。最近,我国发布了《互联网论坛社区服务管理规定》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文件。互联网法律专家赵占领律师表示:“随着自媒体兴起,相关名誉权纠纷大量增加,倍受各界关注,主要原因在于自媒体缺乏传统媒体那样严格的采编流程,部分自媒体所发布的文章内容未经核实,甚至故意捏造事实,导致企业名誉权受到侵害。不少自媒体借助社交平台进行传播,使侵权结果在短时间内进一步扩散,很多企业不得不诉诸法律。这说明自媒体行业也需要加强规范,言论自由和舆论监督不能逾越法律的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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