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砥砺奋进的五年|专项监督保障百姓“舌尖上的安全”

2019年02月24日500未知admin

  

  云南省曲靖市检察院侦监处检察官及时介入“三无”药品案件侦查,走访各类药店,参与案件定性、取证、固定证据的分析研究等。田丽梅摄 

  “你知道自己销售的盐是有问题的吗?” 

  “我知道是假冒的白象牌食盐,这些食盐进货价比市场上便宜……” 

  这是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出售假冒碘盐案件。云南是历史上碘缺乏病流行较广的省份之一,全省129个县均属于碘缺乏病流行区,其中曲靖市9个县市区均有不同程度流行,长期食用不合格碘盐或非碘盐会引起多种疾病。近日,曲靖市检察机关监督立案多起销售不含碘假盐案件,并向法院提起公诉。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2014年以来,曲靖市检察机关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云南省检察院工作部署,积极开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依法办理一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保障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 

  保障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一点马虎不得 

  “神奇咳喘灵”“特效胃根治”……这些听起来效果很“神奇”的药品出自“河南省神奇制药厂”。但是这些药品均无产地标识,无国药准字号。 

  这样的“三无”药品却在云南省内以及省外一些地区十分“畅销”。今年5月17日,这起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联合督办的销售假药案,在曲靖市中级法院开庭再审。 

  “标识为中药制品,但却检出其中含有化学成分,具有明显欺骗性。多种化学药物一起使用,药物处方也无法证明其安全性,对人体安全毫无保障。”麒麟区检察院参与该案办理的检察官助理徐莎告诉记者。 

  2015年4月2日,曲靖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民警在工作中发现有人通过邮政快递邮寄“三无”药品,怀疑为假药。曲靖市公安局立案侦查后依法移送检察机关。2016年5月11日,麒麟区检察院向该区法院提起公诉。10月14日,法院以销售假药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王崇岗和王加见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10万元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3万元。 

  销售假药金额达数百万元,罚金仅10万元、3万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曲靖市检察院认为对二被告人罚金刑量刑明显不当,遂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曲靖市中级法院提出抗诉。今年5月17日,经过再审,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王崇岗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360万元;判处被告人王加见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110万元。 

  “食品药品安全关系到每个人的切身利益。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在保障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方面要把好最后一道防线,一点马虎不得。”麒麟区检察院副检察长赵文涛说。 

  织好法治保护网,向前向后延伸监督职能 

  曲靖市检察机关办理的这起生产、销售假药案涉及云南省多个地州及全市多个县区,立案后,调查取证成了难题。如何获取实物证据?如何认定查获的药品系假药?如何加强与药监部门的联系协调? 

  为此,曲靖市检察院侦查监督处及时介入了案件的侦查,参与案件定性、取证、证据的分析研究,督促追捕在逃的犯罪嫌疑人。 

  根据二人销售假药的流向,曲靖市检察院又发现了一批销售假药犯罪案件线索,并督促曲靖市食药监局将案件线索移送麒麟区、马龙县等地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及时跟踪监督。麒麟区检察院又立案监督了吴志芳销售假药案、余应美销售假药案。 

  “发现线索途径少,群众举报案件基本没有,都是自主发现,线索来源少。”曲靖市检察院侦查监督处副处长朱娉婷说,如果全凭自主发现会漏掉很多线索,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平台的使用拓宽了案件线索来源。 

  “监督效果要强化,向前、向后延伸监督职能是我们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重要‘法宝’。”朱娉婷告诉记者。 

  食药安全领域制假售假等犯罪背后,有时存在有关职能部门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日前,曲靖市检察机关反渎部门就充分发挥服务保障民生的职能作用,查办了一起非法收购、加工、销售280余吨死因不明动物产品案件背后,动物卫生监督部门工作人员食品监管渎职犯罪案件2件2人。 

  摆摊设点,“舌尖”普法进集镇 

  今年2月16日,麒麟区检察院受理了一起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犯罪嫌疑人把临近保质期的调味品更改生产日期后再次销售,经过再次包装的调味品蒙蔽了消费者的双眼。 

  记者了解到,在云南,这些危害食药安全的产品流通多在农村和偏远山区,群众对法律知识了解甚少。在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存在侥幸心理、法治观念淡薄也是案件频发的原因之一。 

  为从源头上预防犯罪,曲靖市检察院把“小摊点”摆到了集市上。2016年6月,曲靖市检察院依托全国检察机关第十八个举报宣传周活动,由侦查监督处和控告申诉处一起,带着预防食药安全犯罪的小册子来到了会泽县者海镇。 

  赶集的村民纷纷前来询问,检察官一一耐心解答。同时,曲靖市检察院召开了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参与的联席会议,就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进行了座谈。 

  除了普法宣传,曲靖市检察院还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的相关情况进行通报,就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所涉罪名、最高人民检察院挂牌督办案件具体办理情况等具体问题进行了现场解答。 

  “通过宣传专项监督活动成效,一方面能够提升社会公众对检察机关依法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的认知度,扩大影响、形成声势;另一方面,通过宣传典型案件,提高全民法治意识,并引导群众对涉案线索进行举报,进一步丰富案件线索来源。”参与普法宣传的曲靖市检察院侦查监督处检察官郑严凯告诉记者。 

  据统计,2014年至2016年专项监督期间,曲靖市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依托“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共监督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15件19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2件14人;今年1月至6月,监督移送9件9人,监督立案6件6人。

  为健康云南建设提供司法保障 

  云南省检察院检察长 李宁 

     

  近年来,云南省检察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突出食药领域行政执法监督,打防结合,持续发力,着力捍卫百姓“舌尖上的安全”。坚持“敢较真、出硬招、求实效”,通过网络媒体、信息共享、控告举报、审查逮捕,深挖立案监督线索,在加大司法办案力度,保持从严打击高压态势的同时,依法严查食药安全领域的职务犯罪。下一步,全省检察机关将强化协作配合,畅通案件受理、移送渠道,形成对危害食药安全犯罪打击监督工作的长效化推进、常态化介入的模式,为推进健康云南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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