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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面对侵害,如何让学生第一时间说不

2019年02月21日491未知admin

  近日,网上接连曝出学校教师猥亵、性侵学生事件。12月20日网友爆料四川省成都市蜀兴职业中学德育处主任男教师朱某在校内、车内猥亵多位男生,有学生称受害长达一年半。学校通报称,该教师已被停职停课,配合调查,将视调查情况,依法依规作出处理。19日下午南昌大学2017届本科毕业生孙某发布《南昌大学国学院副院长性侵女学生事件》微博文章,称自己被南昌大学国学院副院长周某性侵7个月。20日南昌大学通过官微表示,学校已成立专门工作小组,启动核查程序。目前举报人已向警方报案,学校正联合警方调查。同时免去涉事副院长周某国学研究院副院长职务,暂停其一切教学科研工作(12月21日澎湃新闻、《新京报》)。

  学校第一时间启动调查程序,做得没错。相比之下,根据爆料人提供的信息,疑似教师猥亵、性侵学生的事件在学生身上发生和持续的时间却都不短。面对如此无德“老师”,在第一时间选择沉默的理由,确实要比选择说出来多得多,其中一个重要理由或是“他是老师”。他是老师,我说的话,别人能信吗?他是老师,他是不是能左右着我继续求学、顺利毕业?这些是再正常不过的顾虑。可如果受害人第一时间选择了沉默,就很难有机会及时获得外界帮助,这不仅纵容继续侵害,还会让自己和他人受到更多伤害。为此,有两方面工作值得重视。

  首先,学校有责任提高学生自我保护能力。鉴于对儿童和学生性侵事件不时发生,教育部门有必要加快在学龄儿童以上教育阶段推广性教育和自我保护课程。保护孩子和学生身心安全,既有社会、学校、家庭对他们的保护,也应有自我保护的内容。对危及自己身体安全的行为,保持警惕性,并学会如何自我保护、如何保留证据、应该第一时间向谁求助。不少学校至今缺失这重要的一课。

  其次,一旦查实,绝不姑息,依法严惩。针对老师猥亵、性侵学生的行为,2014年,教育部发布《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提出“禁止高校教师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这一规定的实质内容同样也应适用于职业中学教师,而且强制猥亵还属于犯罪行为。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修改了刑法第237条强制猥亵妇女、儿童罪的条款,将猥亵妇女改为猥亵他人,“他人”当然既包括妇女,也包括男性。

  还要看到,性侵、猥亵学生行为是严重违背师德的恶劣行为。教师猥亵、性侵学生是利用师生关系建立起来的熟悉、信任,采取威逼利诱等手段伤害学生与教师应有的师道师德格格不入。除了法律的严惩、社会评价约束之外,对类似恶劣行为,应列入从事教育工作的“职业禁入”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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