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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不动的汽车多品牌经营

2019年02月24日188未知admin

  7月1日,《汽车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正式施行,推行了近12年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旧《办法》”)同时废止。新《办法》实施已有月余,北京商报记者走访发现,对于多品牌销售,汽车经销商仍处于观望状态;加价卖车依旧,花样翻新,新《办法》落地仍需时日。

  对此,商务部市场体系建设司处长肖荣臣表示,新《办法》在初期还有待完善,但随着部门之间协作的加强和多地方执法力度的加严,新《办法》的法律效力会慢慢体现。

  4S店模式难破

  业内普遍认为,新《办法》取消汽车厂商单一授权,让经销商能够多品牌销售的规定,对于盘活国内新车销售市场具有积极意义。

  但是,尽管新《办法》实施后首家苏宁汽车超市便在南京开业,但是在电商开始涉足新车销售的情况下,传统汽车经销商却依然保持观望。业内人士表示,目前还没有一家授权经销商放弃品牌授权,尝试多品牌销售模式。

  采访中,一位经销商负责人直言,现阶段不会进行多品牌销售。“引进多个品牌,首先店面装修风格要符合不同汽车品牌的文化,这也是汽车厂商的硬性标准之一,同时销售以及售后人员的培训成本将提高。此外,一旦开始销售其他品牌车型,可能会失去原来授权汽车品牌厂商的某些优惠支持。”他表示。

  同时,另一位经销商负责人称,拿到厂家品牌授权的4S店,在车源上更有保障。对于4S店来说,由于利润下滑,很多经销商平价甚至赔钱卖车,在完成厂家全年销售任务后会拿到返点,这也是经销商利润的来源之一,如果放弃厂家品牌授权,单纯依靠卖车,在利润上根本没有保障。

  全国乘联会秘书长崔东树认为,品牌授权的4S店模式,仍然是目前新车流通效率最高的方式。同时,由于厂家对于授权经销商在技术和商务政策上的支持,新《办法》实施并不会出现传统经销商纷纷转型销售多品牌车型的现象。

  加价方式出新

  事实上,经销商在对新《办法》中多品牌销售观望的情况下,对该办法中另一项禁止新车加价的条款则更为“上心”,部分经销商通过“出新”的方式,打新《办法》的擦边球。

  新《办法》第十条明确规定:“经销商应当在经营场所以适当形式明示销售汽车、配件及其他相关产品的价格和各项服务收费标准,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或收取额外费用。”但是,市民跃先生向北京商报记者反映,近期准备购买一辆SUV,并看中了热销的东风本田UR-V,但经销商仍然让他加装价值6000元的装饰才能够在短期内提车,否则需要等待3个月以上。

  对此,北京商报记者调查发现,新《办法》实施后,经销商的加价方式更加隐蔽。一位销售人员透露,现在经销商会在购车时在报价单中将装饰列为套餐。 “新《办法》明令禁止加价,我们只是给消费者提供建议,并未强加给消费者。”一位销售人员表示。

  业内人士表示,国内车市的激烈竞争使经销商在销售环节的利润很小,通过热销车型捆绑销售周边产品,成为获取利润的来源之一,新《办法》仅明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或收取额外费用”,而经销商在按照厂家指导价销售的同时,消费者选择加装装饰,属于打擦边球。

  异地购车助销量

  虽然经销商利润下滑,采用变相加价方式卖车,但新《办法》中规定的“供应商、经销商不得限定消费者户籍所在地”,则有望盘活国内一线城市新车销售市场。

  由于经销商数量多、价格充分竞争,北京等一线城市的新车销售价格较低,因此很多其他城市的消费者欲选择到一线城市购买新车。但是,此前汽车厂家对全国各区域实施分区域管理,不同区域的车价优惠不同。以北京市为例,在新《办法》实施前,厂家严格禁止经销商将新车销售给其他城市消费者,即便能够销售,优惠金额也不同,导致经销商只能将车销售给本地消费者,无形中限制了单店新车销量。

  一位经销商负责人表示,新《办法》实施后,不得限定消费者户籍所在地,将新车销售市场打开,对于限购城市来说,经销商能够获得更多客源,无疑能够盘活目前的一线城市车市,也提升了经销商的盈利能力。

  北京商报记者 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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