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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检察好故事|从一个模糊绰号查获大毒枭

2019年02月19日331未知admin

  “这个线索不能轻易放过!现有证据已经表明‘天亮’具有贩毒的重大嫌疑,不能因为身份信息模糊、抓捕有难度而放纵了一个毒贩。”在讨论一起毒品案件时,上海市静安区检察院检察官黄汉勇对同事坚定地说道。 

  故事要从三年前说起。2014年10月22日,黄汉勇受理了葛某贩卖毒品、傅某非法持有毒品一案。公安机关移送的案卷显示,二人事先通过微信联系,约定傅某向葛某购买50克冰毒,后来在葛某的住处,民警将刚刚完成毒品交易的二人当场抓获。 

  但是通过审查,黄汉勇却发现故事存在另一个版本。 

  黄汉勇在公安机关调取的微信聊天记录截图中看到这样一句话:“最佳办法,你叫人送到小葛这里,我去取。”而这则微信是傅某发给一个备注为“天亮”的男子的。在之后的提审中,犯罪嫌疑人葛某也曾提到过是一个绰号为“天亮”的男子指使她将50克的冰毒贩卖给傅某。但公安机关的报捕书上并未列明“天亮”,也未对其采取任何强制措施。 

  “天亮”到底是谁?经过沟通得知,原来公安机关认为“天亮”只是一个绰号,在证据上面还有疑问,傅某自始至终并没有指证“天亮”,所以并不能单方面地相信葛某的说法。 

  确实,仅凭“天亮”这一绰号难以锁定犯罪嫌疑人,但当黄汉勇追问葛某“天亮”是谁时,葛某不敢明确指控,明显存在恐惧心理。黄汉勇坚信事在人为,他不断释法说理,寻找突破口,消除葛某内心顾虑,最终获取了“天亮”更为具体详细的身份信息。就这样,一个模糊的“天亮”逐渐地清晰了起来,一个还不知真假的绰号变成了追捕文书上详细的人貌特征。 

  当年10月29日,静安区检察院正式向静安公安分局制发《应当逮捕犯罪嫌疑人建议书》,建议对“天亮”进行追捕。 

  2015 年 4 月,“天亮”终于落网,而此时,战斗才刚刚开始。 

  “天亮”真名叫任天亮,是一个具有四次贩毒前科、毒品交易遍布全国各地的“大毒枭”,抗审经验丰富,其到案后矢口否认与葛某、傅某或他人之间存在毒品交易的事实。 

  黄汉勇打破就案办案的思维,通过比对以往积累的线索发现,在顾某非法持有毒品案中,顾某也检举了一名叫“天亮”的男子贩卖毒品的事实。经过信息比对,确认顾某口中的“天亮”正是任天亮。加上葛某的稳定指证,以及聊天记录等客观证据的印证,该院决定批准逮捕任天亮。 

  针对任天亮拒不供认的情况,检察院在批捕同时,向公安机关制发了补充侦查提纲,建议通过调取葛某住处附近监控、调取任天亮手机通讯记录及银行卡资金往来情况,对傅某加强讯问,查清任天亮与他人之间的毒品交易情况。 

  经查,任天亮为了牟利,于2014年9月20日、21日多次与傅某电话及短信息联系后,约定以每克90元的价格将50克冰毒贩卖给傅某,让傅某到葛某居所取货,并将购毒款4500元支付给葛某。事后,任天亮到葛某家中,将傅某要购买的一包白色晶体(经鉴定,系净重为50克的甲基苯丙胺)放在葛某家中。同年9月21日,当傅某到葛某家中购买了50克冰毒准备离开时,二人被公安机关抓获。2015年12月27日,因贩卖50克冰毒,任天亮被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法律工作要做到不枉不纵、不错不漏,而正是这次追捕工作,让任天亮案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天亮’也从一个模糊的绰号真正变成了一个落网的毒枭。”黄汉勇感慨道。 

  但故事还没有结束,随着检察官和侦查人员的不懈努力,任天亮涉嫌贩卖给其他人冰毒1800余克的犯罪事实取得新的证据,目前已移送审查起诉。 

  (作者单位:上海市静安区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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