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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于2018年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

2019年02月19日349未知admin

证券时报网(www.stcn.com)12月08日讯

中国政府网8日消息,***日前印发《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决定于2018年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

《通知》指出,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将成立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和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好本地区的普查实施工作,及时采取措施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通知》要求,所有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

(证券时报网快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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