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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法院怎样为绿水青山穿上“防护服”

2019年02月22日284未知admin


  作为全国唯一的热带岛屿省份,“终年面朝大海,四季春暖花开”是海南一张靓丽的“生态名片”。在海南省第七次党代会上,海南省委书记刘赐贵提出了“建设美好新海南”的奋斗目标。海南拥有全国最好的生态环境,然而近年来却遭受了各种破坏。如何擦亮这张名片,捧好生态环境的“金饭碗”,保障海南的绿水青山?
  近日,《法制日报》记者在海南法院系统调查走访了解到,为贯彻中央环境保护精神和助力建设经济繁荣、社会文明、生态宜居、人民幸福的美好新海南。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从2016年7月启动了环境资源审判改革试点,试行环境资源案件跨流域、跨区域提级集中管辖以及环境资源案件刑事、民事、行政“三合一”归口审理,引入修复性司法,为海南生态提供“钢牙利齿”。
  海南省高院院长董治良表示,法院作为审判机关通过能动司法发挥审判职能,做海南绿水青山、生态文明的守护者。目前,海南省已经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8个、环境资源巡回法庭两个,建立了全省统一的环保资源司法鉴定机构及专家名录。
环境资源案件“井喷”

  2017年3月7日,海口市环保局对一家混凝土公司混凝土搅拌站现场检查发现,其水污染防治设施未经环境保护部门验收,但主体工程已投入生产。
  当天,海口市环保局对此立案。该公司副总经理陈某承认其水污染防治设施正在向秀英区环保局申请办理,但还没有验收合格。海口市环保局责令立即停止混凝土搅拌项目的生产并处50万元罚款。
  这家混凝土公司不服海口市生态环境保护局环保行政处罚及海口市人民政府复议决定,继而提起行政诉讼。今年8月9日,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这起行政诉讼,由海口市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郭朝阳担任审判长并主审。
  庭审中,针对行政处罚是否过重的争议焦点问题,海口市中院认为,涉案混凝土搅拌项目于2016年2月投入使用,在长达一年多的时间里,水污染防治设施一直未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验收,海口市环保局在法定处罚幅度内对其作出责令停止生产并处50万元罚款,并无不当。
  对此,海口市中院一审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支持行政机关对原告环境违法行为的顶格处罚。此案从决定立案到审结仅用了38天。
  据介绍,自去年7月开展环境资源审判改革工作以来,海南省4家中级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共受理各类案件1880起,其中刑事案件129起、民事案件1658起、行政案件18起、行政非诉执行审查案件75起,4家中级法院环资庭法官人均办案90起。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从2017年1月至今,已受理各类案件80起,收案数量均超过了2016年度、2015年度环资庭全年收案数。包括环境资源民事、行政、刑事案件以及行政非诉执行审查复议案件等,环境资源类案件数量急速增长。
  “得天独厚的生态环境一直被认为是海南科学发展的核心资源,也是吸引国内外游客的最大亮点。”海南省高院副院长张家慧说,司法为生态文明这一大局服务是应有之义。早在2010年7月,海南就在全国率先设立了环境资源保护审判庭,但随着生态环保和经济发展之间的矛盾日益凸显,推进环境资源审判进一步改革也迫在眉睫。
探索“三合一”归口审理

  “我只收购3只食蟹猴,支付鹿某款项1350元……”
  2016年12月14日上午,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敲响了海南省环境资源刑事案件归口审判的第一记法槌。
  据检方指控,被告人鹿某、邢某盗窃10只食蟹猴后出售给被告人罗某,涉嫌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告人罗某收购10只食蟹猴及支付给被告人鹿某4800元,涉嫌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这是海南首例归口审判的环境资源刑事案件。”张家慧说,海南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刑事、民事、行政“三合一”归口审理工作从2016年11月1日正式开始。自2017年1月1日起,在全省已设置或拟设置环境资源审判庭的8家法院全面推行。
  目前,海南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积极探索“三合一”归口审理模式,以琼山区法院环资庭率先审理环境资源刑事案件为开端,海南省高院、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海口市中院、三亚市中院、陵水县法院、白沙县法院均已开始审理环境资源刑事案件,部分法院环资庭也开始审理环境资源行政非诉执行审查案件。
  在张家慧看来,推行“三合一”归口审理模式,给法官的审判业务能力提出更高的要求。对此,海南法院建立健全培养复合型法官的机制,努力在环境资源审判庭中配齐具备刑事、民事、行政三类审判经验的法官和司法辅助人员。
  目前,海南法院各级环境资源审判部门共有人员70名,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29名,占全部人员的41.43%。全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刑事、民事、行政“三合一”归口审理、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立体保护、环境资源法官一专多能的改革新局面已经初步形成。
  据介绍,海南省高院还及时出台了《关于在部分法院推行环境资源案件“三合一”归口审理的意见(试行)》,明确环境资源案件“三合一”归口审理领导协调机构、三类案件受案范围、各法院管辖范围、审判组织设置和工作要求等。
  同时,海南省高院下发《海南环境资源执法司法联动机制实施意见(试行)》,要求各级法院与公安、检察及其他负有环境资源行政管理职责的部门之间进行更加充分、有效互动,进一步凝聚了环境资源保护行政执法与司法的合力。
试行案件跨区集中管辖

  “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现在开庭!”
  7月18日上午,海南省二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杨挺在鹦哥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环境资源巡回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首起环境资源案件。
  今年1月18日17时,居住在五指山市某村的王某在未取得狩猎证的情况下,持一把用射钉***非法改装的***型物品及射钉弹、铁砂,邀朋友来到鹦哥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狩猎。
  两天后的中午,两人再次巡山时发现布置的铁夹夹死一只老鼠。其间,王某朝一只小鸟开了一***但未射中。同日17时,两人下山时被护林员发现并扣押1把射钉***(经鉴定为***支)、210粒射钉弹、1只死老鼠等。
  经过两个小时的庭审,海南省二中院合议庭依法当庭作出一审判决,王某犯非法制造***支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记者了解到,这是海南省二中院自去年9月26日在鹦哥岭、霸王岭两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设立环境资源巡回法庭以来首次开庭。
  2016年7月,海南省高院印发《关于推进海南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改革试点方案》,在全省法院开展环境资源审判改革。此次改革重点之一就是将试行环境资源案件跨区域集中管辖,包含两层含义:一是主要河流流域环境资源案件跨区域集中管辖,二是自然保护区环境资源案件专门管辖。
  张家慧说,海南有五大主要河流,以河流入海口所属行政区划为标准,在五大河流域流经市县试行环境资源案件由5家法院跨行政区域集中管辖,部分市县的环境资源刑事一审案件提级由中级法院管辖。在环境资源保护任务较重的鹦哥岭、霸王岭两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设立环境资源巡回法庭,其一审案件由海南省二中院专门管辖。
  为什么要试行环境资源跨区域集中管辖?海南省高院环境保护审判庭庭长曲永生道出了其中原委。
  曲永生认为,集中管辖有利于避免对跨区域环境污染分段治理、各自为政、治标不治本的问题;有利于针对区域内污染情况,在进行整体评估的基础上,统一司法政策和裁判尺度;还有利于避免因按行政区划管辖案件带来的地方保护主义弊端,为受困于行政权影响的环境诉讼实质性松绑,从而促进依法行政和审判公正,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法治化轨道。
  今年6月初,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参加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成果展,海南法院环境资源审判改革的成功经验,特别是环境资源案件根据海南五大河自然流向及自然保护区范围实行跨流域、跨区域提级集中管辖作为近几年来地方法院环境资源审判的优秀成果被重点推介和展出。
破坏环境不能一判了之

  2016年2月至11月,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林某为种植辣椒到陵水县黎安镇岭仔村西瓜坡林地砍伐林木。
  经调查评估,被伐林木面积3.2亩,被伐木麻黄122株,被伐林木总蓄积量21.0212立方米。
  2017年6月28日,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滥伐林木案件,当庭宣判被告人林某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值得注意的是,陵水县法院还创造性地引入修复性司法的裁判方式,责令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中期前履行完毕其与陵水县林业局签订的《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赔偿协议》,从而达到修复被其犯罪行为破坏的生态环境的目的。
  今年8月2日,海南省二中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环境资源刑事案件,当庭宣判被告人李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同时责令李某按期履行完毕其与临高县国土资源局签订的《土地复垦协议书》。
  这是海南省实施环境资源民事、行政、刑事案件“三合一”归口审理以来,将恢复性司法理念运用到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案件中的首案。
  “一些人没有生态保护意识,稀里糊涂毁了林,即使被判了刑,法律惩戒警示效果达到了,但社会效果并不好,受损的林地还是光秃秃的,满目疮痍。因此,针对破坏环境,不能一判了之。”曲永生告诉记者。
  对此,海南法院坚持环境污染修复与预防并重的指导思想,对有可能对生态环境进行修复的环境资源案件,要在判令环境破坏者承担赔偿责任或处以刑罚的同时,责令其恢复原状、修复生态。对不能完全恢复的,应责令破坏者采用异地修复等替代性修复方式履行修复责任。做到既惩治犯罪又修复生态,为海南绿水青山、“两园一堂”提供法治保障。
  记者了解到,海南省高院下发《关于建立海南统一的环境损害鉴定机构、鉴定人名册及环境资源专家的意见(试行)》,会同海南省司法厅及环境资源行政管理各主管部门,建立全省统一的环境资源司法鉴定机构及专家名录,为环境资源审判提供专业技术支持,防止各机关就案件事实认定及证据材料采信方面的相互推诿,提升环境资源案件事实认定的专业性、权威性。
  “随着环境资源审判改革各项工作落地生根,海南将进一步加大对涉环境污染、生态保护、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案件的审判力度。”董治良说,同时探索涉气候变化环境资源案件审判,创新环境资源公益诉讼案件审理,为贯彻中央环境保护和海南省七次党代会精神,建设美好新海南的环境治理、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保驾护航。

稿件来源: 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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