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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全省法院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工作培训班开班 140余名业务骨干集中充电

2019年02月19日279未知admin

本网讯(刘涛 刘璐)11月7日,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举办全省法院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工作培训班,省高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刘冀民,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仇拉锁、审务监督局局长葛郅博出席开班仪式。全省三级法院未成年人刑事审判负责人及业务骨干140余人参加培训。

此次培训为期三天,邀请上海政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姚建龙,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审判员、法学博士赵俊甫,山西医科大学第一医院精神卫生科主任医师、硕士生导师罗锦秀,太原中院民三庭审判员、法学硕士张璟芳,围绕“校园暴力论争及相关问题研究”“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犯罪审判实务疑难问题”“未成年人心理疏导的方法与技巧”“关于刑事审判中的几个重点问题”“涉未成年人刑事审判的方法与技巧”五个方面进行授课。

在开班仪式上,刘冀民就如何做好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工作提出四点要求:一要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做好未成年人审判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从维护家庭幸福、促进社会稳定、实现长治久安的高度,深刻理解对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的重要意义,深刻认识未成年人审判工作在司法改革中只能加强、不能削弱的重要作用。二要坚持惩教原则,将“寓教于审”不折不扣地贯彻于每一起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深入落实指定辩护制度、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合适成年人参与诉讼制度,积极审慎地适用禁止令,加强未成年人审判延伸工作,实现一般回访与重点回访的有机结合,为未成年罪犯顺利回归社会创造必要条件。三要加强改革创新,积极探索试行未成年人审判刑事、民事、行政“三审合一”的综合审判模式,探索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和家事审判改革的有机衔接和有效结合,加强对未成年刑事被害人及证人的保护,完善未成年人审判工作评估指标,探索建立集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于一体的未成年人综合保护网络,开展形式新颖、内容丰富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未成年人遵纪守法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四要结合司法体制改革,不断探索和加强未成年人审判组织建设,形成稳定的审判组织,树牢省高院邱水平院长在全省法院刑事审判工作会上提出的“八个现代司法理念”,注重对法、理、情把握,构建一支既精通刑事、民事法律,又具备人文、心理、社会学知识,富有爱心的复合型未成年人审判队伍。

 

会上,大同市中院、阳泉市中院、临汾市中院和太原市晋源区法院4家法院还就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工作经验进行了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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