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 张国俊委员
适应时代发展,推广电子签名
现代社会已经进入了电子化时代,公章这种非电子化的有形工具,已经不适应时代发展的节奏。2005年我国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确立了电子签名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并在2015年进行了修改。但在实践中,这部法律推广和施行的力度还需要强化,让更多的领域承认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