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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让人讨厌的交通违法行为“不按规定用灯”列榜首

2019年02月18日102未知admin

华商报讯(记者 卫楠)1月31日,由临渭交警大队三中队发起、为期2个月的“最讨厌的交通违法行为”投票活动正式结束。据统计,不按规定使用灯光、行人及非机动车闯红灯、乱穿马路,随意变道名列前三,交警部门根据投票结果将对相关违法行为进行整治。
  不按规定用灯
  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1月31日,“最讨厌的交通违法行为”投票活动正式结束。根据投票结果显示,4475次投票中,不按规定使用灯光,行人及非机动车闯红灯、乱穿马路,随意变道,成为最让人讨厌的交通违法行为。
   “不按规定使用灯光,会对其他车辆驾驶人视线造成影响,极易引发交通事故。”临渭交警大队三中队民警王辉说,2015年12月24日晚,在渭南城区东风大街就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名男子被撞身亡,肇事司机称是被对向来车的远光灯晃眼,才挂倒正过马路的行人。
   而行人及非机动车闯红灯、乱穿马路,同样存在极大安全隐患,不但容易引发事故,还给自身安全带来极大隐患。
   去年8月6日,在胜利大街与三贤路十字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电动自行车与一辆小车相撞,监控显示事故因电动自行车闯红灯引发,最终电动自行车方被判负全责。
   “随意变道就是我们平常所说的别车、加塞。”王辉说,这种驾驶行为最易引发交通事故。去年2月27日上午7时许,在乐天大街中段,一辆黑色越野车突然变道,后方一辆白色越野车紧急躲闪,将正在执勤的交警撞倒。
  交警部门将根据投票结果专项整治
   王辉介绍,投票是该中队于去年11月27日发起,通过“渭南交警临渭大队”、“临渭大队三中队”两个公众号及网络开展,共针对22项交通违法行为,由市民投票选出自己最讨厌的交通违法行为。
   临渭交警大队三中队中队长许卫表示,在此前的工作中,交警部门已经对相关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了专项整治,并在日常工作中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整治一起。
   “目前,民警正对投票结果进行整理。”许卫说,随后,该中队会将投票情况向大队进行汇报,并按照民意主导警务的要求,对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等交通违法行为,结合酒驾查缉等行动进行专项整治,对行人及非机动车闯红灯、乱穿马路等交通违法行为,将在日常巡查中随时进行纠正和处罚。
   民警提醒,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做到文明出行、安全出行,共同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和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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